近日,临澧法院新安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通过“庭所联动”机制就地化解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履行7万元赔偿款,实现“矛盾不出镇、纠纷就地解”,彰显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
义务帮工致伤残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2024年冬,原告张某出于邻里情谊,帮助经营烟花爆竹的被告李某义务搬运货物。因积雪未消、路面湿滑,张某不慎摔倒致左眼晶体破裂,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持己见,李某认为“对方主动帮忙,自己不该担全责”,张某则坚持“帮工受伤理应赔偿”,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张某遂诉至法庭。
调解现场
庭所协同发力 就地定分止争
为减轻群众诉累、修复邻里关系,新安法庭启动“庭所联动”解纷机制,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调解专班,深入村镇开展“家门口”调解。一是司法所调解员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提前走访双方亲友,查明李某经营困难、张某家庭负担重等情况,为法院制定调解方案提供依据;二是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义务帮工关系中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同时结合张某未注意冰雪路况的过失,引导双方理性划分责任比例;三是邀请村支书参与调解,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人情软化双方对立情绪,互谅互让。
李某当场履行赔偿款
当场履行化干戈 双赢方案护乡情
经三次联合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日,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即时转账,司法所同步见证并备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实现“调解-履行-案结”全流程闭环化解。
“庭所联动”机制下,法院专业审判与司法所基层调解优势互补,通过“法律研判+情理疏导”双轮驱动,破解单一调解力量不足的难题。临澧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来源:临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