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下令江州义门陈氏分家.陈家曾经受到朝廷多次褒奖,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仁宗敕赠陈家祖宗五代为公爵,希图“率土之人咸化同堂之义’,为什么仁宗要拆散这个“义门”?陈氏分家之后,由三千余口聚居的家族,变为约300个小家庭、小 “义门”,这种弥散式的演化,对社会有怎样的影响?“义门”被历史看重,究竟是什么原因?
有关江州陈氏家族的生活,我在《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一文中作了评述,关于“义门”聚居的凝聚力,在《“郑氏规范”的剖析》中谈到,这篇文字,是对前二篇的继续。总的意图,是要对聚居大家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并通过对“义门”的解剖,求得对封建时代的社会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一、众官监护分家,是因过于盛大
江州义门分家,是遵从朝命,不得已而进行的.这件事见于家谱,不见于正史官书。崇阳庄彝陵系民国二十三年编修的《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三《义门分庄纪实》称:“溯自伯宣公落籍江州一十三世,萃族三千七百余口,屡沐皇恩,恪守祖训,不敢分析。今嘉祐七年七月初三日,奉旨以义门盛大,欲矜存保全之。敕江南西路转运使司官谢景初、郡牧吕诲、户曹刘献、邑宰穆恂、湖口镇巡检范彬等,众官临门,监护分析,至明年三月议始定。以太宗皇帝御敕‘知延守继’等十二字,依昭穆世次分别大小,派定二百九十一庄拈阉,大宗小宗各相率领,星分棋布,遍迁诸州县。外奉旨市买田宅四十有三,不在阉内。计开… …” (下按5支.分列291个庄名).这篇纪实是当时的家长陈泰写的。分家之后11年,即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七月,陈譔写《义门分庄回忆》,复述了陈泰的话,有些地方却说得更坦率,如说:“今因文彦博、包拯、范师道、吕诲上疏论泰家太盛”,“车马拥门,监户分析,岂容抗拒”。又,该谱卷五《义门历代家长事迹及世系表》陈泰的名下夹注云:“传此时相国文彦博等奏毁陈氏,有叛逆意,故云云。”
据陈氏家谱提示的线索,我翻阅了《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大诏令集》、《宋名臣奏议》、《文潞公文集》、《包孝肃疏议》等书,还没有找到相应的印证。《德安县志》也没有陈氏分家的记述。吕诲由殿中侍御史出知江州,是嘉祐六年四月,陈氏分家正值其任内,然而吕诲是否疏论陈家太盛,除陈氏家谱之外未见其他记录。可是,分家是由于朝廷下今一事,各本“义门”陈氏家谱都言之凿凿,使人不能不信。而翻检正史、地方志和有关官员的文集,又得不到印证,叫人不能不疑。这个矛盾怎样解析?
假设事属虚无,是陈氏后人伪造,那么他们为什么作伪?可能是为分家作辩解。陈氏是历朝敕封的同财共处的“义门”,“义声彰于邦国”,却突然分家散伙,是不遵祖训,乖违了“负荐之理”,是不“义”。为了不遭此责骂,遂制造奉旨分家的情节,不得已而为之,这样便于“义声”无碍。
然而,这种假设难于成立。分家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历古及今,没有一个不分家的大家族。一个父亲名下的子孙,长大后分开,各自独立生活.发展成新的社会家庭单元.这是实际生活的必然结果,有益于社会发展。家族内人际关系等因素,是次要的,只对分家的早晚、分离的形式与气氛起作用。陈氏义门也必然要分开(此点后面还会谈到),可是客观上有极大的压力,无人敢首倡。压力就是义聚不分的祖训,与多次的朝廷旌表的诏命。而十多代聚居生活的习惯,也是可怕的思想惰力。必待一个特殊的外力,才能启动。嘉祐七年的圣旨就是这种动力。如果前述朝命与众官监护是伪造的,就犯了欺君之罪。这是不可能的。又如果是元代以后的子孙制造的,那么这有什么意义呢?社会已经改朝换代了,时隔久远了,祖先分家的历史陈迹用得着编造假证据吗?是否因朝命而分家的情节,对于明代或清代的“义门” 后裔,决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如果真的没有仁宗的分家诏命,他们完全可以直说家族太盛,不由不分,于祖先的名誉毫无损伤,毋须精心编造历史。何况“众官监护”、“有叛逆意”等词,不是褒扬的证明。综观唐宋时代的诸家“义门”,没有不分家的,他们的后裔都不以此而遗憾。反之,陈氏后裔编造奉旨分家的故事,并没有获得丁点好处。所以,作伪的假设不能成立。
崇阳庄的《义门陈氏大同宗谱》除录入《义门分庄纪实》、《义门分庄回忆》以外,卷六还有一篇《熙宁二年分庄世谱旧序》,作者是陈知柏,他在序中写道:“窃拟己身不如意事,十常有八九。即吾家蒙旨分析,以数百载义聚而一旦父子分门,兄弟烟析,岂所愿见之哉。然不欲分者祖之教,不得已分者上之令。”深切地表示了他对“分家”的“不得已”态度以及必须分离的决定性因素。陈知柏实际上说出了“义门”陈家的思想主流。这是“义门”成员值得称颂的惋惜。于是纳入他们的传统而延续了下来。中经南宋初年和元末明初的激烈战乱,“义门”陈氏受到沉重打击,而其后裔对家族的荣耀历史的怀念没有减弱,记述依然详明。
我们现在研究中不能不遗憾的一点,是这件史事在地方志中得不到印证。德安县志虽然录入不少“义门”故实,却根本不提分家的事。这种阙失,是修志者的疏忽所致。如果是断定无奉旨分家的事实,应该辨析,不使讹传下去。比如同治德安志对与“义门”有关的疑点,都有“按语”明辨是非,就是对“分家”事只字不提,似乎陈氏聚居没有时间下限。不仅只此,正史与文集中也不见记载,同样是缺憾。不过,不宜因此就否定家谱资料的研究价值。人们所研究的历史问题中,只有孤证的例子并不稀见。而且,我们也不能说凡是正史或名人文集中没有的就是不存在,就是不可信,关键是看所说内容是否真有道理: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还是凭借家谱资料,探究义门陈氏分家的前因后果。
依上引家谱文字,可以明白三点,即分家的时间、原因和强制情景。最关键的是原因。所谓“有叛逆意”应是讹传,因为没有按叛逆治罪的痕迹。过于盛大,确属实情.三干多人团聚不散,听命于家长,这是当时仅有的大家族,是潜在的可怕力量,谁能保证陈氏永远不会产生反抗宋朝廷的人?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陈氏“义聚三千四百余口”,是岁应举而登科者45人,任朝官者18人,为路州县官者209人。如此景况,宋朝统治集团能不特别重视,其次在陈氏家族内,也是很警惕的。三千多人的大家族,诸事丛错,矛盾复杂,难免有不肖子孙,很可能有人触犯王法,给家族带来灾祸。所以设置多种防范措施。既有家法33条,又有家规12则,还有家训26点在灌输封建伦理的同时,更强调家长的权威,设刑杖厅,“家严三尺法.官省五条刑”,目的就是制服 “不肖”成员。事实证明,管束虽然严密,仍然不免会出漏洞。景德三年,陈泰的侄孙陈延赏任容州知州,赴任经过德安,见家族中“有不肖卑幼知崇私图,… …并不告知家长,擅将庄田卖在豪民户下”。吕蒙正给陈家的赌诗中说:“科甲已看前代盛,云礽长愿后人贤,” 这是语重心长的祝愿、有意地给陈家敲警钟。为着保全这个几代皇帝褒扬过的“义门“,宋仁宗下令其分家,临门监护,格外的郑重其事。这在历史上绝无仅有,是当日社会上的特大新闻,也可以看作是陈氏家族的特殊待遇。所以,尔后各处“义门”陈氏的家谱中,都将嘉祐分家一事视为“荣显”。
看看陈氏家族的实况,即可发现已难维持同财聚居的生活,分家势在必行。其一,历届中进士为官的子孙人数不断增多,他们生活在外州别路,已是独立门户;其二,聚处德安祖居的成员,人稠口众,耕地面积和小农业的自给能力都有限,生殖繁衍超过饱和界线,非分散生活不可。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以食指太繁,曾分遣千余口往庄舍就食。至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众思时节归侍遥远,聚会失期,似亏义气。告之宗长,乃创小屋五百间于东佳以处之,今之黄州庄回归院是也”。回归院,即招待所,便于就食遥远地方的子孙省亲时住宿。这个举措,实际上是部分地分家,表明了聚居的历程快到尽头,星散四方的一页即将揭开。
二、拈阉领田宅,散布七十二州军
陈氏分家的方法.是按辈分房族拈阉,一个小家得一处田庄,共计分成291庄;另外,“奉旨市买田宅四十有三,不在阉内”。陈氏家族原来共有的田宅产业,现在分成了291份,可见其占有的耕地何等广袤。然而,这还不是全部田产。据陈譔《义门分庄回忆》说,“亦有因仕寄庄,大约四十有三,俱系天圣三年所奏置者。更有庄外立庄,不暇计及”。所称奏置的43庄。可能是陈家的部分官僚们所独有,不是大家族全体所共有的,所以没有列入拈阉范围。《分庄纪实》中开列的名单,按5支房族排列,每人名下写明田庄名称,共计291份,也就是291家。以分家前夕家族的3700人平均计算,每家约12.7人,大致可信。
凭借分庄名单,按照现今省县区划,能够判别清楚的约200个,由此可以看出它们分布的地域非常广阔。它们是:江西省:南昌、浇州、赣州、南安、吉安、宜春、乐平、临川,靖安、彭泽等50余州县;江亦省:太仓、湖州、昆山、江都、仪征、无锡、宜兴、江阴、六合等30余州县;浙江省:钱塘、处州、严州、金华、会稽、鄞县、余姚、丽水,江山等23个州县;湖北省:荆州,武昌、汉阳、鄂州、黄陂、江陵、嘉鱼、黄冈等22个州县;福建省:汀州、漳州、闽县、晋江,建阳、崇安、侯官、邵武等19个州县;安徽省:安庆、合肥、毫州、芜湖、贵池、宣城、当涂等16个州县;湖南省:长沙、衡州、常德、华容、湘乡等10余个州县;广东省:惠州、南海、东莞、新会、顺德等10余个州县;山东、上海、四川、广西、陕西等省市区也各有几个州县。此外,约有100个庄名没有联系到州县,难于判定所在。虽然如此,陈氏分家以后,其成员散布到大半个中国的事实,确属无疑。无怪后来的“义门” 陈氏祠堂内楹联写道“义聚三千七百口人间第一,庄分七十二军州天下无双 ”。
陈氏家族的田宅散布在如此广阔的地域,有无可能?我认为须作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所列的庄名与州县名,是清道光二十七年以后的谱牒所载,很可能包含了几百年间的迁徙变化因素,似不宜把它看作完全就是嘉祐七年分家时的实况,百分之百的一样。另一方面,不拘泥于每一地名的绝对性,而是就其分布的广阔程度来考察,是可能的。这是陈氏义门十余代人不断经营,逐渐积累起来的。他们家是特大型的官户,世代的官僚子弟随任所而置办田产,因而庄舍很分散。据崇阳庄的家谱卷五“义门事迹”的“庄田”条所记,天圣初年“准敕下谓:义门且与众户不同,许从便置产。故得于江南、江东凡名区诸路市买田宅,大小三百九十一座,为子孙给衣食之业。外私置四十余座”。仅此一次增添的田庄即分布很广阔。由于分家事体重大,又是上有朝命,下有众官监护,不能不做得格外仔细.分得清楚明白,记载详备周到。每一庄名都是系于人名之下,而人名不见有重复。庄名连着州县名,部分庄名单独出现,这可能是几个田庄都在一县之内,记录时有省略。现在我们不熟悉这些庄名,也就联系不到州县名,无法确定他们的所在地。
特大型的“义门”陈氏家族彻底瓦解了,其成员在大半个中国居住繁衍开来。由于这个家族有久远的义聚传统,家族成员的思想意识无不深深地留下“义门“的印记。于是,这个家族共同体的粉碎,导致了“义门”精神在广大区域中扩散开来。八百余年之后的清朝同治年间,金华胡凤丹《重刻旌义编序》仍然说:“海内以义门著姓者,咸推陈氏,而吾郡浦阳之郑.十世同居,垂三百年,孝义之风,与陈氏相辉映”。可见。“义门”的影响非常深远,不亚于“义门”存在的唐末北宋时代。对于保持“义门”传统精神,陈氏家长们极为重视,在分家之际就有所交待。
三、“义门”精神是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
陈氏“义门”消散,而“义门”精神仍在。这精神的内容是什么?是财产的家族所有吗?不是.是家族的大锅饭生活模式吗?不是。是陈氏家族赖以维系的精神支住——忠孝伦理。
嘉祐七年分家的时候,家长陈泰等人在分庄的同时,即立下规矩:“遵奉分析之后,凡我宗人务各谨守先世成规,恪秉义方遗训,建立祠堂,每岁春秋,各庄家长率同族众,虔备祭仪,依时享祀,敦行孝梯,光显祖祊。将见今日一义门,后日千百义门,皆自今始。共期勉旃”。这个维护“义门”名望的目标,看来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他们所说的成规、遗训,是尊祖敬宗,敦行孝梯;“义门 ”的核心是以忠孝为首的封建伦理道德。
留在德安县义门陈氏祖居的一支族人仍然是人数众多的大家族。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流寇李成劫掠到德安,陈氏家族成员与流寇“会战四日,擒其头目”。他们由于人丁多,父子兵扩大而为家族兵,所以能够与破坏性猛烈的流寇对抗,并击败了流寇。到了南宋后期,德安陈氏再度得到朝廷嘉奖。嘉定五年(公元1212年)二月十四日,“江州言:德安县进士陈炎状:……自建炎以来,高祖至炎及孙,委实七代同居.有一百余口,自幼至长,不蓄秋财,乡里父老,众所共知。乞加旌表。诏与特赐,旌表门闾,仍令长吏致礼”。这个事实说明,家族共财聚居的传统在“义门”故土没有消失。财产归家族共同所有,是义门陈氏长期聚居的物质基础,当拈阉分庄之后,大家族共有的财产分解为小家庭各自所有,聚居便消失了。但是财产不是固定的。而是在聚散两者之间变易着。老“义门”的田产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分家以后的各小家庭依然有演化成大家庭的可能,决定点全在家长的思想倾向。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赵鼎写《家训》时候说:“同族义居,唯是主家者持心公平,无一毫欺瞒,乃可率下。”可谓真知灼见。持心公平的要求好说,真能做到就极难。家长处事不公,欺隐时出,聚居必然破裂。可是,关于为人须忠孝的要求,却是普遍性的,并不因为不聚居而放弃。
客观事实是,“义门”陈氏自从分家以后,再没有形成第二个同样规模的聚居大家族,可是,“义门”意识却仍然很浓烈,“义门”事迹到处传播。产生这种差别的主因,在于社会需要的不是合族聚居,而是忠孝与驯服。聚居只是表面形式,忠孝观念才是内容。自古以来的统治经验,都以忠孝为钳制人群思想的核心内容。北齐颜之推《家训》开篇即说:“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颜氏这样要求子孙是有根据的。《论语》第二章写道:“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提倡忠孝,为了清除犯上作乱。以此为“本”,不言而喻.无怪乎《宋史?孝义传》序言述其主旨是:“冠冕百行莫大于孝,范防百为莫大于义。… …率天下而由孝义”,所以作孝义传。该传记录了58个传主(不含附传者),义门陈兢是内中的一个重点;在陈兢的事迹中,特写了参知政事张洎和宋太宗的对话,其中说陈氏“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闺门之内,肃于公府”。这就是说,陈氏能比官府还有效地消除犯上作乱的因素。宋仁宗嘉奖陈氏“义门”时说:“良民一乡之表,旌之,则为善者劝矣。” 特授其家长陈蕴为江州助教。可见,忠孝这个根本,在陈氏家族得到很好的贯彻。他们的子侄孝悌,听命于家长,而家长率领家族全体,忠顺于朝廷。正因为能够如此,所以历朝赞扬他们.
率先表彰陈氏为“义门” 的是南唐主李昪,称其目的是“旌表孝悌” 。继其后的是宋太宗,他据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齐贤的奏报:“陈氏积世义门,全家孝友,给子蠲免杂役的优待。宋真宗的措辞更具特色,诏令将陈氏家法33条“赐王公以下各一本,使知孝义之风”。宋仁宗的敕文则称“陈氏孝义之风卓然无比”。
陈氏家族长对忠孝的重要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在其《家法》序言中强调说:“易日:家正,而天下定。是故圣人垂五教,敦九族,凡以使后之人知夫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之道耳。我家…..代传孝悌,世继典坟,由是子孙众多,上下和睦,… ….”非常直率的表示,要以周公孔子所确立的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关系准则,作为治家的纲领.同财聚居的生活,是以正名定分的“五教”为精神支柱的。
社会重视的是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理准则,而“义门”陈氏正是以恪守伦理著称,于是“义门”分家之后,几百个家庭带着“义门”荣誉与自豪,扩散到数十个州县中去,也就是通过几百个实例,把忠孝伦理宣传到广大地区中去,其效应决非空洞的说教可比。明了这个基本点,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义门”陈氏分家以后五百多年的明朝嘉靖年间,官府还要查访“义门” 遗址,表彰其事迹。
为什么历朝封建者看重“义门”家庭,借他们来传播忠孝伦理?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元,“五教”自家庭开始。各级官府与大小官员是推行者,而千干万万个家庭是实行者。在自然经济的社会条件下,个体农耕劳作,是最基本的劳动方式;手工制造业紧密依存于个体农业,简单的协作,或者是家内协作,同样是个体劳动。他们一辈子的劳作空间和活动范围,以家庭为界限。在总体上官府与老百姓直接发生联系,中间没有其他社会组织。没有众多的各种行业的生产组织,没有大量分门别类的专业机构,所统治的居民不是象现代社会中那样纳入各种组织,而是散布在各自的小屋檐下。统治者对居民的思想征服和行为管束,主要是通过家庭去实现。所以,家庭、家族的社会作用,超过了现代社会,承担着对各个年龄组成员的管教责任。在这样的生活基地上,产生了相应的政治思想,把国看作是家的扩大,家庭与国家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孟子?离娄》:“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因此,经典论点是“家正而天下定”。
如何治家呢?《礼记》曰:“家无二尊”,“家无二主”,要“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又曰:“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可见治家和治国是同一个原则,同一条标准,没有差别。
要达到家无二尊、国无二君的目标,就需人人的言行合乎“义”。义者宜也。《礼记》曰:父、子孝、兄良、弟弟、父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统治百姓的圣人致力于“修十义”,使百姓“尚辞让,去争夺”。毫无疑问,传统的国与家之间关系理论,是人们信奉的经典不易之论,深深渗入社会每个细胞,各种版本的家训、族规、家法,无不虔诚地贯彻。很显然,陈氏家族在各家“义门”中是最有效地实践着这套经典理论,是对家族实行“公府“式治理的典型。通过十余代家长的经营,陈氏严格按君臣父子之道管束着数以千计的族人,俨然是个小王国,自觉地充当朝廷统治百姓的执法官。族权,作为封建王权的补充,在陈家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且是更经常、更具体地发挥它的统治效能。
四.陈陆“义门“比较
江州“义门 ” 陈氏是罕见的特大型聚居家族,“它能够使大批农民安于现状而不反抗,替官府消除了许多麻烦”,是“整个封建统治大厦的支柱”。他们家族超常的聚居凝聚力,来源于家族的经济制度和管理制度,也由于其家族长们的主观行为不同于一般。对这些方面,我在《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郑氏规范剖析――兼论义门聚居的凝聚力》两文中,已经有所论述。现在再将金溪陆九渊家族的内情与陈氏家族比较,换一个角度来观察“义门”的历史地位。
抚州金溪县陆氏家族也是“累世”义居的“义门”,其日常生活制度是“公堂之田,仅足供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许以米附炊。每清晓,附炊之米交之掌厨,炊者,置历交收;饭熟,按历给散”。尤其有特色的是,每天还要念诵训诫词语:“劳我以生天理定。若还惰懒必饥寒,莫到饥寒方怨命”;“衣食生身天付定。酒食贪多折人寿,经营太甚违天命”,等等。陆氏家族内,管事的家长只论辈分,不强调德才。家族内的小家室经济相当发展,可以“自办蔬肉”,因而不能“合食”,是极有限的大锅饭生活。对“私房婢仆”这群下层劳动者,实行“各自供给”的政策,允许“以米附炊”,把他们与家族成员区别开来,着眼侧重在照顾各个小家庭的利益。这是务实的管理方法,然而对聚居来说却很不利,起着瓦解聚居的催化剂作用。由于聚居的经济基础很脆弱,而私房势力很活跃,所以维系家族统一体的手段,不得不依赖早晨、饭后念诵训词。训诫的核心内容是强调天理主宰一切,企图制约人欲膨胀。一方面是私房势力发展,致使家长们恐慌,提了“戒贪”,不准“妄思”,规劝说“经营太甚违天命”,另方面是适应私房的需要,推行大锅饭、小锅菜的膳食方式,明显地给私房经营以方便。这方面要求众子弟“将孝悌酬身命”,维护家长的尊严和统治地位,禁止他们妄思,哪方面是使奴唤婢,自办蔬肉,扩张私房,有增无已。于是,将富贵贫贱的差别辩解为“天理定”,借助“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条,遏制瓦解家族的趋势。陆氏族长的用心良苦,却不会有多大的效果。在尊长们使奴唤婢,各房自办菜肴的气氛里,所谓孝友之行,只能是表面文章,“名曰义居,安得人皆知义,不过强合尔”!大家族聚居的躯壳,正是在小家庭经济的发展中逐渐破裂走向消亡。
陆陈二家都称为聚居大族,都受到旌表为“义门”,他们都要求家族成员孝、义,这是他们的共同之处,然而是表面的,在实际内容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陈氏的聚居是实在的,财产的家族共有和消费资料分配的某种均等,正在坚持实行;农耕劳作,是主要的生产活动。陆氏的聚居仅仅是形式,家族共有的财产已经退居次要,各私房的经济实力很强盛;家族的财源主要是药店的利润。陆九渊说:二兄九叙“独总药肆事,一家之衣食日用尽出于此。子弟仆役分役期间者甚众,……后虽稍有田亩,至今计所收仅能供数月之粮,食指日众,其仰给药肆者日益重,公周旋其间如一日也。”经营药店,周旋于商旅,逐利于四方,冲破了农耕的狭小地域和家族生活小圈子。在如此生活实践环境中,还要维持聚居共处,便只好凭借言词训诫。由于实行的与提倡的二者的脱节,所谓聚居便是貌合神离。可是,陆家也受旌表为“义门”,这就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前述的论点,即封建统治上层看重的不是聚居生活,而是能否灌输忠孝伦理。陆氏家族每日坚持念诵训诫,“闺门之内严若朝廷”,自然是符合“义”的要求。
陆、陈二家族的差别,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历史启示?第一,“义门”是封建社会制度下的产物,是封建政权的缩影。家族共财聚居,以父系血亲为纽带,留有原始社会的印痕。在血亲族属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下面,清晰地显示出封建等级统治关系。“义门”之内不是世外桃源,家族中长幼之间的辈分关系,家长与成员之间的尊卑关系,主人与婢仆之间的阶级关系,都是“肃于公府”或严若朝廷”辖制统治关系,表明它是封建肌体的一部分,是实施封建等级统治的典型单元。
第二,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耕生活,是“义门”聚居的坚实基础。以劳动体力为基本条件农耕生产,活动的地域极小,对外联系几无,创造的剩余价值有限,大家的生活方式单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简单协作,便于聚居,也便于管理。农耕的成分越大,聚居得越牢固。直到解放前夕,在偏僻闭塞的农村。依然容易见到聚居四五代的大家族。这一点,古人也是明白的。南宋王栐,对会稽“义门”裘氏十九世同居、家无异炊的生活,实地进行了考察,得出的看法是:“裘氏力农,无为士大夫者,所以能久聚而不散;苟有骤贵超显之人,则有非族长所能令者。况贵践殊途,炎凉异趣,父兄虽守之,子孙亦变之,义者将为不义矣。”
如果聚居家族中人在农耕之外,更有人经商及为官宦,维持聚居就更加依恃强制与训诫,表现出“家法严肃”、“闺门肃于公府”的特色。家长们多方防范子弟进入市廛,接触商贾。金华义门郑氏的“子孙从化,驯行孝谨,不识廛市戏嬉事”。他们家族虽然开设店铺,追求“子钱”,却是“委人启肆”,不能让子孙经营。所以闭塞保守,是义门的一个特点。
第三,重视读书,强化封建伦理道德教育,是维持义门聚居生活的必备条件。农耕与读书,被认为是人生处世的两大根本。陈氏办有院学与东佳书堂;陆家的老三九皋专门“授徒家塾”,老四九韶制作了训诫词;郑氏族中五岁小儿即导之学礼,八岁发蒙读书,以孝悌忠信为主旨。
教子读书的首要目的,是使他懂得并实行忠孝伦理。所谓“闺门之内以孝友为先务,平日教子孙读书为学,正为此事”。知书识礼,是起码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而礼义的核心,是坚信“孝悌为人生之大伦,尊卑乃上下之定分”。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和科举考试的导向,提高了这种教育的价值度,也刺激了家族实行这种教育的自觉性。其效果,使族权得到维护,忠孝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形成了注重读书的社会风气,出现兴办书院和私塾的热潮。读书与办学的传统,会突破义门”躯壳和封建的时限,继续发挥作用。孝悌伦理的本来成分将被新社会吸收。
第四,陈陆二家的差异表明,聚居大家族分析为小家庭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历史的进步。即便是封建时代,经济活力仍然是和商业贸易联系在一起,生产力的提高也要和人的利益挂上钩。吃大锅饭的陈家,牢固地,牢固地保护着家族长的权威和利益,数以千计的成员,全靠家族长开恩,才能得呆某些实惠。在陆氏家族中,各小家庭的利益得到认可和保护,“私财”逐渐多了,便有条件自办蔬肉。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较有生机。各小家虽然还受制于家族长,但是约束力已经很弱,聚居难于维持。陈氏虽然聚居力特强,可是一旦分家之后,就永远没有聚合起来。历史的事实是,血亲伦理依然重要,却不能要大家族的大锅饭生活;民依然以食为天,却绝不能只是种田。
第五,封建统治者旌表“义门”的主旨是提倡忠孝,灌输封建理论,这一点在宋以后的朝代中,一直坚守勿替。由于陆氏家族长对子弟们的训诫苍白无力,社会上看重的还是陈氏“义门”。南宋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朱熹为陈氏谱写序,其中说:“君亲大理,忠孝一道。……为人臣所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也。今阅陈氏谱帙,上溯姓原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由于陈氏的长期”义居“,故此朱熹大讲其忠孝传统。
南宋嘉定十五年(公元1222年),真德秀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发布《潭州谕俗文》,提倡湖南百姓学习“义门”陈氏。他说:“昔江州陈氏,累世同居,聚族至七百余口,前代常加族表,至今称为义门。……江湖之间,境土相接,岂有江西之人能为义举,而此独不能”。真德秀推崇的“义”,毅然是以忠孝为核心的生活实践。
五百余年以后,明朝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江西九江府“奉巡按江西监察御史萧、批转饬德安县访查义门陈氏故址,即令有何现存遗迹,逐一查出,立碑表识,必垂久远”。德安县查访之后报告说:“本县常乐(里)四图实其故里。… …兴孝兴悌,将以树之风声,吊古怀贤,伏望扬其阙里”。地方官府寻找陈氏义门故址,立碑表识,依然是重在幸佛,希望借“义门”,这个典型宗族,使封建伦理道德蔚为社会风尚。
总而言之,“义门”的价值,在于它有效地使用忠孝伦理的思想武器,控制住了众多的劳动群众,使他们守王法,纳官租,不敢犯上作乱.代替官府随时消解着统治危机。江州德安陈氏“义门”是其中的范例,所以得到朱熹的高度评价.抚州金溪陆氏“义门,得到宋理宗的族表,以后就少有提及;陆九渊的理学造诣不亚于朱熹,却远没有朱熹那祥的地位,其中原因,可能既远因陆氏家族的成员各自“经营太甚”,也可能因陆九渊 “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名言。他还教人“要当轩昂奋发,莫凭他沉埋在卑陋凡下处”。实践这些观点,在家族内部的统治关系上,无异是对家长权力的挑战;扩而大之,人皆为尧舜,皇帝的至高无上权威便被否定;人皆不处卑下之位,等级秩序就无法维持。潜在这许多危险,明显地违背封建忠孝礼义原则,自然不能为封建统治者尊崇和传扬。
提倡“义门”,就是要强化忠孝意识,使百姓的言行纳入封建轨道。“义门”的作用、意义和历史影响,全在于此。
来源:游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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