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与货车相撞致左下肢截肢 法院跨四省巡回审判

2024年7月29日至8月1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一行五人人跨越四省,行程两千多公里,赴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边饶镇对被告人陆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巡回审判。

【前言】

为不断充实拓展审判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公正司法,能动履职。2024年7月29日至8月1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一行五人人跨越四省,行程两千多公里,赴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边饶镇对被告人陆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巡回审判。经与当地法院、司法局、村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案件顺利审理审结。

【案件由来】

“庭长,我们新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有一点特殊情况。”书记员汇报道。

“什么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问道。

“被告人因醉酒危险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自己重伤,左下肢截肢,右下肢浮肿,行动不便,目前在贵州老家修养,无法前来民勤接受审判。”

“好的,请将案卷材料给我看一看。”

随着承办法官审阅案卷,案件的细节和情况逐渐变得清晰:被告人陆某某系贵州省望谟县人,在民勤务工;2022年9月17日,陆某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民勤县165县道12公里+600米交叉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赵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陆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甘肃衡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陆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67mg/100ml,经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陆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审理遇阻】

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拨通了被告人陆某某的电话,想了解一下陆某某的近况,却再次遇到困难。原来,陆某某是少数民族布依族人,使用贵州当地的布依族方言,普通话掌握极少,双方语言不通,交流存在障碍。

承办法官又通过检察官得到了陆某某远在广东打工的儿子陆某甲的电话,通过微信语言、三方通话,初步了解了陆某某的现状,陆某某除因交通事故左下肢截肢、右下肢浮肿外,今年年初还因多发性脑梗死住院治疗,右半边身体麻木,行动不便,生活也不能自理,加之家住在贵州望谟县山区,交通不便,无法前来民勤。

了解了被告人陆某某的现状,承办法官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并经院领导同意,准备前往被告人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

【庭前准备】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司法局联络,为当事人安排了一位辩护律师;同时,与当地法院协商了巡回审判的具体事宜,并获得了他们的全力支持。

“您好,陆某甲先生,鉴于您父亲陆某某先生因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本院已将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邮寄至您父亲处。基于您父亲的请求,本院将与贵州省望谟县司法局进行沟通,以确保您父亲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由当地司法局指派律师为您提供辩护。请您将此消息转达给您的父亲。”

“非常感谢您的协助,我们全家将全力配合贵院的工作。”

……

“您好,请问您这里是贵州省望谟县司法局吗?我是民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正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其中的被告人居住在望谟县,由于其行动受限,无法前来我庭参加庭审。因此,我们计划前往望谟县进行巡回审理,以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我们希望贵局能够协助我们,在当地为被告人指定一名辩护律师。请您协助。”

“请稍等……您提到的情况我们已经掌握。此前,我局的司法所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并掌握了其基本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被告人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我局可以为被告人指派一名辩护律师。”

当地司法局为被告人陆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承办法官又主动联系律师进行了远程阅卷。

“您好,请问您是王律师吗。这里是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我们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由您提供法律援助并担任辩护人。现在,我们希望与您进行对接。我们已经通过法院专递服务,向您邮寄了起诉书副本以及侦查案卷的电子卷宗光盘,请您查阅相关材料。”

“您好,法官。我已经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和电子卷宗,并且已经完成了阅卷工作,也已经会见了当事人。现在,我们可以安排开庭事宜。”

……

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语言障碍,承办法官与当地法院协商后,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

“您好,请问这里是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吗?我是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我们正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其中的被告人居住在望谟县。由于被告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参加庭审,我们计划在望谟县进行巡回审判。鉴于被告人是布依族人,直接沟通存在困难,因此我们需要聘请一位翻译人员。我们希望贵庭能够协助我们聘请翻译,并在庭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非常感谢。”

“好的,我们会安排翻译人员的聘请。请你们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后,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全力配合并提供支持。”

……

完成所有的协调事宜后,承办法官决定于7月31日9时在贵州省望谟县边饶镇拉稍村巡回开庭。

【巡回审理】

7月29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本案承办法官吴世强,以及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5人,从民勤启程前往贵州。经多次火车和汽车转乘,跋涉2000多公里,终于在7月30日抵达贵州省望谟县。抵达后,办案组一行立即与望谟县法院取得了联系。望谟县法院为办案组提供了车辆,并协助联系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安排开庭事宜。

7月31日早上8点,办案组成员前往被告人陆某某的住所。由于其家中条件不便,办案组在当地的村委会活动室设立了巡回法庭,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合作,将被告人陆某某接到了活动室。

随后,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了庭审活动。翻译人员全程为被告人提供翻译服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在考虑了陆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后,本案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陆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陆某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8月5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向望谟县人民法院寄送了感谢信,对此次跨省审理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感谢信

【结语】

此次跨省审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不仅跨越了地理的界限,更跨越了语言的障碍,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进了每一个需要它的角落。跨省异地巡回审理,不仅是一次法律程序的履行,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司法审判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民勤县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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