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8月17日 消息:昨天,加多宝官网发布了关于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凉茶改名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公告称,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共享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
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并不产生使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公告还指出,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74210 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下为公告原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