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警官成了被告了,曾经成就了他的成都电视台,现在要毁了他!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丨关不羽

成都谭警官成了被告了,网友们纷纷抱不平。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十多年前成都电视台有一档交通普法节目《谭谈交通》,谭乔警官温情执法、幽默普法,很受观众欢迎。

更难能可贵的是,《谭谈交通》真实地反映了众多小人物的人生悲欢,“二仙桥大爷”、“我有脚刹”的名场面笑里有泪。这档节目不仅深受成都观众欢迎,还被很多电视台转播,反响也很好。因此,停播十年后,依然是很多人念念不忘的“传说级”节目。

短视频兴起后,这档老节目在互联网上“复活”,网友们制作的“二创”火遍各大平台,谭警官也因此成了“网红”。

于是,谭警官重出江湖,用自己的名字“谭乔”注册了视频号,展现了个人生活,还寻访到当年节目里的人物一起出镜,没成想因此成了被告。

图/视频截图

起诉谭警官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社保缴纳人数为0。注册地点和很多公司重合,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那是一家服装店。

很明显,这是一家“幽灵公司”,或者更直白一点,是一家皮包公司。随便找家记账公司就能办一个。

成都游术是一家很牛的皮包公司,今年正在打97个官司,被告名单上华为、B站、爱奇艺、快手等知名企业赫然在列。和《谭谈交通》沾边的,虽远必诛。最后连谭乔本人也成了被告,谭警官称游术的索赔高达千万。如果游术公司能打赢这些官司,几个“小目标”进账,那肯定是中国最成功的皮包公司了。

这一连串官司的起诉理由基本上都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成都电视台是“送权”,还是“维权”?

一家2018年成立的皮包公司,怎么会有十多年前一档电视老节目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呢?难道是斥巨资向版权方购买的?

并不是,而是被 “授权协议”授权的,授权方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因为《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是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的,2016年电视台还注册了“谭谈交通”的商标。

图/网络

7月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游术文化维权工作系该台授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进行不当获利的情况,更不存在“千万索赔”。

但是,网上曝光的授权协议书显示,电视台对游术文化的授权并不限于维权,而是把节目的“著作财产权”统统打包给了成都游术公司,且授权性质是“不可撤销的权利”。

而且,这份协议完全是电视台单方面的授权,成都游术没有支付任何对价,也没有相应的义务。这与其说是“授权协议”,还不如说是“送权协议”。一张不要钱的A4纸,变成了成都游术公司的印钞机。这算是什么维权?

成都电视台要维权,那就堂堂正正地出面打官司呗。要找诉讼代理人,那也应该是大牌律所。以“送权”给皮包公司的方式“维权”,是为了规避舆论监督,还是为了绕过什么程序?

既然权利统统被打包送出去了,游术向谁索赔、索赔多少,是不是仅针对“不当获利”索赔,成都电视台说了算吗?

这到底是成都电视台在“维权”,还是借“维权”之名“送权”?细思极恐。

“养猪、杀猪”,吃相难看

无论这堆官司的结果如何,成都广播电视台这种送权式“维权”,吃相难看。

电视台在2016年注册了相关节目的商标,说明台方当时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既然如此,电视台完全可以在短视频二创时就及时“踩刹车”,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静候这些二创作者把这档老节目,做成了大IP。

从“养猪”到“杀猪”,十年磨把杀猪刀的耐心让人佩服。动手“杀猪”假手一家皮包公司,更是无所不用其极。

这套行云流水的操作,比起李子柒商标争夺战的“资本真的是好手段”有过之而无不及。

图/微博

成都广播电视台是资本吗?既是也不是,只有资本之害,没有资本之利。

资本跑马圈地、锱铢必较的权利意识,为人所诟病。然而,资本圈出来的“权利”不会摆在仓库里落灰,而是积极开发产品,让“权利”转化为市场红利。资本逐利的同时,也释放了市场红利。

如果成都广播电视台真是市场意识强的资本主体,怎会让《谭谈交通》的IP尘封多年?自己“养猪”,自己吃“猪肉”,谁也没话说。电视台多一档好节目,观众当然没意见,重出江湖的谭警官也不会有意见。

然而,电视台没有这样做。他们的“权利意识”并没有与之匹配的市场意识,好IP白白被封印在电视台的资产清单上。自己多年不用,现在也不让别人用。别人辛苦创作,他们出来摘桃子。说不定摘完桃子,还要来一番“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自我表扬。

经营是高度无能,套路却是满满的。要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此番“维权”成功,不是知识产权保护,而是知识产权浪费。更有甚者,说不定送权式“维权”已经把“国有资产”流失殆尽了。权力的迷宫里,利益的复杂关系岂是外人能看得真切的?

而这不是个案,“知识产权保护”在权力的操弄下已经高度变形。

权力的影子

近年来在我们的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权利主体”,和莫名其妙的“维权官司”。

网上发的图片,被图片公司收集后竟成了它们的“知识产权”,图片的发布者要使用,也得向这些公司付费。

图/视频截图

还有大名鼎鼎的“知网模式”,论文网站从各大期刊获得论文的“授权”后,向客户收取高额收费和作者无关,甚至作者本人要下载自己的论文,还得给论文网站交钱。

还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南翔小笼,大小商家用了多少年的品牌,一夜间变成了所谓“协会”、特定公司的禁脔,舆论哗然。

这些“市场现象”,影影绰绰地透着权力的影子。

没有权力的支持,这些随便在知识产权领域跑马圈地的“权利主体”哪有满市场设卡的底气?权力套上一层企业的“壳”,权力就成了权利。

这类事件的本质是权能生利,而不是资本逐利。“积极维权”的背后有多少放不上台面的交易,可以想见。

随随便便钻点空子、打打擦边球,没有商品的商标权、从不著作的著作权都受到了保护。显然,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全脱离了保护创新、鼓励创作的初衷,而是成了权力者寄生食利、巧取豪夺的工具。打官司的“巧取”,背后却是滥权“豪夺”。

因此,成都广播电视台可以豪横地声称,“公司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主张版权,并不代表着任何人可以随便侵权”。法律太深奥,判断交给专业人士。常识角度的判断是我自己的,通俗直白地说:属实不要脸。

法治之难不在于法,而在于治

司法万能主义者会天真地认为,这些“维权官司”再怎么有违常理、道德,都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越荒谬越信仰”向来是司法万能主义者的自豪。

然而,他们忽视了,任何良好的法治都是以公权力的谦抑自律为基础的,否则只有依法治你的权利失衡。电视台可以依法“送权”、依法“维权”,为所欲为,众多UP主和谭警官有什么权利可言?

法治之难不在于法,而在于治。成都广播电视台“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闹剧不就是这样吗?

好端端的IP无形资产放在仓库里吃灰没人管,养猪杀猪的套路振振有词。看那些热烈讨论谭警官做视频是公益还是非公益,只觉得可怜又好笑。

公是人家的公,益也是人家的益,我辈只有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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