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90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年利率为2.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3月6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4、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4月7日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4月1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4月7日

  7、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4月10日

  8、赎回款到达“北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2025年4月14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4月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北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北方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北方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风险提示:本次“北方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6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北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触发了“北方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方转债”基本情况

  (一)“北方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发行578.2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821.00万元,存续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北方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35号”文同意,公司57,821.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北方转债”,债券代码“127014.SZ”。

  (三)“北方转债”转股及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方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0月3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3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84元/股。

  2020年6月3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4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2021年6月2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8.75元/股调整为8.65元/股。

  2022年4月14日,因公司以5.16元/股的价格配股发行股份227,195,934股,“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8.65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2022年7月11日,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86元/股调整为7.80元/股。

  2023年7月7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80元/股调整为7.74元/股。

  2024年6月21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74元/股调整为7.65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65元/股。

  二、“北方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北方转债历次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2022年9月8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6个月内(即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3月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9日)重新计算。

  2023年3月29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6月29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30日)重新计算。

  2023年7月20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10月2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3日)重新计算。

  2023年11月10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1日至 2024年5月10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5月1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13日)重新计算。

  2024年5月31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8月3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日)重新计算。

  2024年10月28日,“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月2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5日)重新计算。

  (三)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北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北方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北方转债”赎回价格为100.90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4年10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5年4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6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100×2.00%×165/365=0.90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0=100.90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北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北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5 年4月1日起,“北方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4月7日起,“北方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4月7日为“北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北方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北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 年4月1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 2025年4月14日为赎回款到达“北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北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北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方转债

  (四)其他事宜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咨询联系人:北方国际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137370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交易“北方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在“北方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北方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北方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北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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