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熵视野:坠妻案能否敲响——高校腐败的丧钟?
4月14日,据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守护道里”消息,4月4日凌晨,道里区群力新城小区北区发生一起坠亡事件,死者杨某(女,55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侦办工作,经查明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忠(男,59岁)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据“法治日报”公众号4月15日报道,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系哈尔滨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辛宝忠,案件中坠亡女子为辛的妻子。
简历显示——辛宝忠,1963年10月生,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至2000年任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干事、科长、副处长、教育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2014年任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2014年1月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韩国国立汉城大学教育系教育行政专业研究生毕业,教育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教育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专业为比较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2017年9月任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历任领导”信息显示,辛宝忠已于今年4月卸任党委书记职务。
那么,今年4月卸任——所谓的这个卸任,非常蹊跷,也不太靠谱,因为这个看似表面的刑事案件发生在4月4日。但也有可能,这个可能即是——辛宝忠卸任与其妻相关或关联,案子的背后必定与腐败和贪腐脱不了干系!可以这样说,坠妻案将高校腐败程度和深度推向了极致,但人们不禁会问——坠妻案能不能就此敲响——高校腐败的丧钟呢?
问也好、说也罢,现实情况确很严峻。去年7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信息指出,被查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昆明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袁斌在内的至少10余名高校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被查。与此同时,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以及该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以及该校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等至少9名高校领导在接受审查调查后被处理。
如此看来,高校领导腐败呈现扎堆趋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曾发布文章《破解高校一把手监督难》。文中称,高校绝非清净之地,也不是清水衙门,对高校腐败问题必须大力整治,坚决把象牙塔里的蛀虫清除出去。分析认为,高校“一把手”问题频发,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对此,有人指出,要推进形成高校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基础上,充分动员高校师生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校权力事项的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降低腐败风险。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高校“一把手”腐败案件往往牵连出数个或一批中层干部,出现“一腐俱腐”,甚至几任“一把手”接连落马的“塌方”式腐败。重庆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杜晓阳2018年案发后,该学院已有4名中层干部被查处;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前后两任党委书记任凤春、刘晓春“接力”贪腐,两人案发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学校相继有近10名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不少当事人之间具有师生、同门或在同一个学科、课题组等密切的“学缘”关系。加之高校“近亲繁殖”现象确实存在,容易出现“肥水不流外人田”现象。涉腐人员之间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必然会建立攻守同盟,甚至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心态,这无疑会增加高校腐败查处的难度。
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从动态的面上观察,高校腐败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从年龄结构来看,高校涉腐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占比超八成。这部分人在高校担任一定职务,掌握了一些权力和资源,存在大量的腐败机会;另外因为这个年龄段临近退休,部分人存在“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也有人抱着“退休不受追究”的侥幸心理,企图在退休之前最后“捞一把”。
其次,从人员职级来看,高校腐败犯罪的风险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校级、处级、科级、普通职员及教师。其中,担任校级、处级领导职务的占比近60%。由此可见,拥有一定职权的领导干部是高校腐败犯罪的高发群体。
第三,从涉案领域来看,高校腐败犯罪主要集中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合作办学、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就业、科研经费使用等领域。这些领域利益、资源较为密集,故成为高校腐败犯罪的重灾区和高发地带。
此外,高校腐败犯罪还存在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涉案人员主要罪名为受贿罪、贪污罪;窝串、串案突出,共同犯罪案件占相当比例等特点。
当前,高校反腐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高校腐败的手段日趋隐蔽化、复杂化、智能化。比如,关于科研经费使用领域的腐败,这是高校腐败的高发领域之一,以前就存在不少假公济私、虚开发票报销、编制虚假账目、虚构服务内容等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现在,随着高校反腐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所致的腐败问题大大减少,采用简单粗暴手段直接侵吞、窃取、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也非常少了。从近几年披露的高校贪污科研经费案件看,尽管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但腐败的手段显然比以前更加“高明”了。如有的科研人员通过委托自己近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开设的公司进行相关实验项目,以支付高额实验费、材料费等进行利益输送;有的科研人员以给学生、研究助理支付“劳务费”的名义让其将课题经费套现;还有的科研人员之间相互从课题经费中支付专家咨询费等等,不一而足。此外,自主招生领域的高校腐败问题值得一提,以前因为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较大,受监督制约较少,廉政风险非常突出,出现了不少腐败现象。
近年多名高校书记校长被查,印证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上级党组织要着力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身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清除象牙塔内污染源,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近年来很多落马的高校官员,究其腐败原因,与权力内外监督缺位存在很大关系。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有效途径。对高校领导的干部应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要强化高校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适度改革和完善高校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重视校务和院务公开,推进高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将党内监督与教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话说,坠妻案能否敲响——高校腐败的丧钟?我们拭目以待。高校反腐任重道远,这便是来自坠妻案的警示。(司马熵视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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