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4,65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6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623,4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林振波先生、独立董事应香凝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颜廷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创超、丁泽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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