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长江,湖南检察机关构建三项检察办案制度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当天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熊文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新府,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谭筱清,长江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李世刚,分别介绍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熊文辉介绍,2022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参与和积极推进长江污染治理,全力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7010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545件、公益诉讼案件1.14万件,18件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熊文辉

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专项抓、抓专项,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所涉湖南突出问题,先后部署开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治、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矿山治理等五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突出问题。对于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注重以点带面、综合施治。如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临武县某尾矿库环境治理案中,经过调查、磋商、跟进整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使政府投入治理资金2400余万元全面整治并健全矿山治理监管体系,入选最高检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熊文辉介绍,湖南省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了三项检察办案制度。一是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指定管辖制度。由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省内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常德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问题,湖南省检察院指定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该院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辖区政府投入3.3亿元修复生态,对污染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持续10年的涉矿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制度。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行“双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共办理转化案件800余件。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度。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行政机关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支持政府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77件,索赔4.6亿元。

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并重,横向加强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整合,与湖北等相邻6省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纵向强化上下一体,通过领办、提办、督办、交办等方式推进重大案件办理。针对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问题,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组建工作专班,一体推进打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违法、维护公共利益,为矿业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法治样本。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专题展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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