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精油竟是“听话水”!山西首例走私新型毒品“听话水”案宣判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前段时间热播全网的《猎罪图鉴》,大家是否还有印象?

剧中人物柳小叶称,被三只眼的人侵犯。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经过画像师的剖析,原来这是服用“听话水”后出现的思维错乱,将不同人的五官混杂在一起,由此推断出这是一起轮奸案。同时,警方在柳小叶体内检验出了γ-羟基丁酸。这种被称为“听话水”的物品其实是一种新型毒品。

“听话水”是以第三代毒品为主原料的软性毒品。第三代毒品是第二代毒品——化学合成毒品的变种,通过对这些化学合成毒品结构进行修饰改变而产生区别于原毒品的新结构,但是,其危害性与原化学合成毒品相差无异。

那为什么将其命名为“听话水”“失忆水”“迷奸水”“神仙水”等名称呢?因为该类毒品非常易于伪装,其主要成分是γ-羟基丁酸(Gamma-Hydrobutyrate),简称GHB,又名“听话水”“失忆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又容易溶于水和酒精的中枢抑制剂,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在饮料、酒水中添加后很难被察觉。因此,它就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优选”之一。

在临床上,GHB有时候会用作麻醉剂,但其安全剂量范围很小,过量就会产生恶心、失去意识、心率减慢、头晕、记忆力丧失等致命危害。而更为不幸的是,目前没有针对GHB的特殊解毒剂。而且与其它毒品混合,危害增强。

因此,在我国GHB属于第一类管制精神药物,受到严格的管控。走私、贩卖、吸食GHB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你一定不会想到,这种新型毒品会“变装”成“精华油”出现在身边。

11月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西省首例走私新型毒品“听话水”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2022年7月,太原市的王某通过QQ、微信、“土豆”APP 等软件,在明知“听话水”具有致幻功能、属于违禁药品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880元的价格从境外网购了“听话水”。

同年9月8日,公安机关在某产园区项目部将收取上述包裹的王某抓获,现场查获伪装成“按摩精油萃取精华”的液体一瓶。经鉴定,查获液体中检出了γ-羟丁酸成分。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以寄递方式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省市人大代表,三级检察院,市海关缉私局及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相关人员观摩了庭审。

法官提醒

迷奸的药物种类有很多,例如三唑仑、氯胺酮、γ-羟丁酸等,此类药物服用后的功效虽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是精神类药物,服用后会对身体造成损伤。

在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将“听话水”等迷药掺入酒水中诱骗他人喝下,受害人因迷药作用而失去意识,丧失反抗能力,继而受到侵害。

广大群众,特别是女性群体要增强防范意识,在社交场合警惕陌生人提供的饮品,万一不幸“中招”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保护好自身安全。

独身一人不要轻易到酒吧、KTV等场所饮酒,尤其是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新型饮料(酒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要降低对娱乐场所里的新型物品的好奇心,多学习一些禁毒普法知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千万不要因好奇购买、尝试毒品,也不要以为网络购买难以追查而抱有侥幸心理。

如遇到亲朋好友要求海外代购药品的,一定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对于要求代购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果断拒绝。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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