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聘任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昊华科技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昊华科技战略规划管理规定》。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王波先生简历

王波,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一分厂副厂长、一分厂厂长、院长助理、研发基地主任、副总经理;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化涂料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化特种材料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王波先生在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6,6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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