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迁坟补偿分文未得,老人状告大嫂侄儿 大嫂:她出嫁后60年从未回娘家祭拜管理祖坟

出嫁后60年间张某从未回娘家祭拜和管理过“老家”祖坟,这七座祖坟一直由其大哥大嫂一家管理,如今祖坟因工程施工需搬迁,老人有领取补偿费的权利吗?

7月26日,红星新闻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上里法庭日前审理了两起发生在姑嫂、姑侄间因迁坟补偿费引起的物权纠纷案件。

微信图片_20240726121946.png

▲图据图虫创意

大嫂侄儿领完迁坟补偿费

张某才得知自家祖坟已“挪位”

张某的父母生前共生育五名子女,其父亲的兄弟姊妹均已去世,且没有后人。近年来,张某的其他兄弟姊妹也相继去世。

2021年、2023年期间,因铁路建设工程以及国道318线改建工程施工需要,张某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的七座坟所在范围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征用,这七座坟也因此面临“搬迁”,涉及迁坟补偿费共计4.5万元。其中张某父母两座坟的迁坟补偿款1.4万元由其大嫂李某独自领取,其余五座坟的迁坟补偿款3.1万元,则由其侄儿小张独自领取。

过了一段时间,张某才从“外人”口中得知自家祖坟已经“挪了位置”,但迁坟款却被大嫂和侄儿领取。张某心中郁结,认为祖坟是自己家的,且自己是坟主唯一仅剩的最近一代直系后代,迁坟款理应有自己一份,而自己的大嫂和侄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要“私吞”补偿款。随后张某便多次找到两人协商,但都被两人以不同理由拒绝,双方矛盾由此发生。

迁坟补偿费到底该怎么分?

姑嫂姑侄对簿公堂

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迁坟”补偿款,2023年10月,张某将大嫂和侄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大嫂和侄子将补偿款全款退给自己。

“家里的这七座祖坟我们一家照管了几十年,公公婆婆生前也全是我们一家在照顾,死后也是我们一家安葬的,你分文未出凭啥来要补偿费?”法庭上,大嫂李某吐露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大嫂认为张某自出嫁后60年间从未回娘家祭拜和管理过“老家”祖坟,这七座祖坟一直由其大哥大嫂一家管理。

张某的侄子小张认为,迁坟补偿费应该是对管理坟墓者的补偿,而不是对坟墓所有权人的补偿,且坟墓管理费用的补偿款也不是遗产,不属于共有物;而大嫂李某则因为重新安置张某父母两座坟墓时,工杂费花费了17600元,远远超过了补偿款费用。因此双方都拒绝向张某支付迁坟补偿费。

释法明理止纷争

法院判决张某可得五千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村干部、原被告双方充分了解双方的亲属关系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双方的姑嫂、姑侄关系及弥足珍贵的血脉亲情,决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帮助原被告双方打开心结,拉近他们已疏远多年的亲情距离。于是,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从法理、人情亲情各方面反复给双方做工作,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法官不得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给本案一个结论。

本案中,张某父母的两座墓拆迁后,大嫂李某为搬迁祖坟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且重新修建了坟墓,符合公序良俗。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本院酌情认定迁坟补偿款14000元在重建两座坟墓中已支出完毕,故对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小张领取了五座坟墓迁坟款,上述坟墓拆迁后,并没有重置坟墓,考虑到未拆迁前主要由小张等人在管理维护,最终裁定小张应向张某支付5000元迁坟补偿款。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小张主动履行判决,当庭给付张某5000元迁坟补偿款。(以上均为化名)

方钥 陆竞颖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