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万元现金放在桌上玩“百家乐”,扬州5名赌档“股东”被判刑

前不久,扬州邗江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辖区翠岗路一间空置的门面房内,有人聚众赌博。警方随即展开布控调查,当民警进入窝点时,一张玩“百家乐”的桌上还放着十多万元的现金,最终,这处窝点被端,五名“股东”被刑事拘留。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五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

从2021年底开始,陆续有群众举报,翠岗路一处废弃门面房里有异常。这原本是一处棋牌室,但由于疫情防控,棋牌室在外人看来早就已经“人走楼空”。可里面经常传出动静。同时,警方观察到,门面房门口还有人“把风”。

警方分析后认为,里面可能是一处赌博的场所。于是准备“一探究竟”。进入门面房后民警发现,楼上大约有一百多平方米,放着四五张桌子,其中一张大桌子上铺着百家乐的桌布,十几个人围在桌旁,一看就是“玩得正酣”的状态。而桌上,放着十多万元的现金。

经过审查发现,这处赌档开设了一个月左右,由五人“入股”共同经营,且各人分工不同,有提供场地的,有给场地装修的,还有专门拉人来赌的。

“股东”张某到案后交代,所有参与赌博的人都是“老熟人”了,五个老板也经常参与其中,而他们开设赌档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挣钱,更主要的是想过过手瘾。此外,他们还专门雇人把风、做服务,甚至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但凡是进门的赌客都先人手发一包高档香烟。

随后,五名“股东”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9人因涉嫌参与赌博被治安处罚。

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张某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人开设赌场并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要件。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张某等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丹丹表示,赌博本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设赌档,更是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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