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核实转发诋毁李小璐文章 李小璐获赔5万精神损失费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朱某不经核实在新浪微博上大量转发诋毁李小璐的文章,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新京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判令朱某在判决生效后连续7日在新浪微博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李小璐起诉称,被告朱某在其昵称为“看开了看淡了心碎了”的个人微博账号发布两篇文章,捏造虚假且具有侮辱性的内容。另在其昵称为“Ji美嘉”的个人微博账号上发布7篇文章,编造不实、诋毁性内容。上述文章最多阅读量有76万余次,最少的也有3000多次,同时“Ji美嘉”的微博账号具有14万粉丝的用户。上述文章传播范围广,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李小璐起诉要求朱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两个个人微博确实是被告注册使用,而且被告确实转发了原告的不实文章,但损害后果及造成的损失新浪微博也有责任。原告对于经济损失没有举证,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法院酌减。被告同意书面或微博上道歉。

据了解,上述文章已经删除。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发布的上述未经核实的文章内容会使普通读者产生原告行为不道德、品德低下的印象,造成对原告个人品行的贬损,进而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对被告关于涉案文章均为转发的抗辩,法院认为其发布时未标明出处,且即便确系转发,被告也应当附有审慎义务,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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