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对银行、保险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级!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去年以来,公司治理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提及的高频词汇。从金融机构已暴露的风险来看,内控机制失灵、公司治理薄弱往往是重要原因。作为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90分以上为A级,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办法》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是衡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评估等级为A级(优秀),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未发现明显的合规性及有效性问题,公司治理机制运转有效。
评估等级为B级(较好),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同时存在一些弱点,相关机构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评估等级为C级(合格),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规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
评估等级为D级(较弱),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合规性较差,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基础薄弱。
评估等级为E级(差),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合规性差,有效性严重不足,公司治理整体失效。
哪些情形为不及格?
《办法》指出,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直接评定为E级:
1. 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2. 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
3. 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4. 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5. 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
6. 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7.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对不同等级的机构如何差异化监管?
银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办法》提出,根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对A级机构,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对B级机构,应关注公司治理风险变化,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谈话等方式指导机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对C级机构,除可采取对B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意见书、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通报,责令机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求机构限期整改等措施。
对D级机构,除可采取对C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在市场准入中,认定其公司治理未达到良好标准。同时,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
对E级机构,除可采取对D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机构应该怎么做?
分析近两年多起银行业保险业的大案要案,涉案机构普遍存在公司治理薄弱问题。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股权管理,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防范道德风险。”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强调。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当前大中型银行、保险公司都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外成熟上市公司相比,在架构上没有太大差距,但公司治理机制还需加以规范。“公司治理规范不仅要形似,还要神似。所谓神似,就是要真正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机制运作,促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更有效率,更加优化,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表示,面对趋严的监管环境,国内各大银行、保险公司应精准把握监管机构合规管理的政策方向,加快推进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银行、保险公司需转变自身理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探索和搭建合规管理体系。唯有全方位地打造银行合规管理能力,化外部合规要求为内部管理动力,才能有效构建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大型银行、保险公司,许多中小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今年8月,银保监会通报,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问题。
某农商行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应努力寻求契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治理模式和有利本土文化传承的管治方式,同时,应甄选真正认同中小银行市场定位和价值理念的实力股东,实现股东利益与银行价值的共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