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据天眼查App显示,5月6日,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5万元,关联案件为杨紫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是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投资的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

据此前杨紫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在其与被告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Puella”品牌签署的形象代言人合约(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到期后,被告仍持续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仍将其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

经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删除店铺中原告杨紫的肖像;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250000元。

据悉,Puella是有“中国版Zara”之称的拉夏贝尔旗下重要品牌。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拉夏贝尔是首家在港交所和上交所两地上市的服装类企业,曾快速扩张,实现营收超百亿元,线下门店曾超9000家。然而,近年来,拉夏贝尔先后经历关店潮、破产清算风波。2022年3月31日,拉夏贝尔A股股票正式停牌,随后从A股退市。

明星维权不应被说成“小气”

这原本是一起非常理所当然的维权。但是,由于杨紫是明星,收入很高,也有人觉得,连25万的赔偿都要追得这么紧,未免有些小气,可能她给工作人员发年终红包,出席一次活动穿的衣服,开销都比这个大。这相当于就是说,明星就活该被侵权,太有钱就不应维权,不该索赔,这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

明星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杨紫作为顶流女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相较于普通人,其肖像权具有更高的公共性和经济价值,本身就不应该未经允许、随便被使用。品牌在代言结束后,擅自使用杨紫的肖像,无疑会让更多公众继续将其商品与杨紫的个人形象、人气、品格和社会评价相关联,这不仅仅是让她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也在名誉上共同承担了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一种欺骗。

如果品牌因自身原因出现负面信息,而杨紫本已不是代言人,却因为肖像被滥用,而被误认为是代言人,那么她的个人形象和声誉也会受到影响。由此可见,明星维权不光是为了要赔偿,更是为了纠正商家的违法行为,规避因“虚假代言”滋生的各种问题和麻烦,同时也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明星肖像权被滥用的情况,其实在生活中相当普遍。尤其是此前全民权益意识不强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店铺、商家擅用明星肖像为自己的产品、服务做推广,而明星也因为侵权太普遍,怕惹麻烦,很少认真去维权。

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主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18年,有内衣店擅用女星刘诗诗照片作广告宣传,刘诗诗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侵权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6万元赔偿并登报道歉。当时,被告也是拒不履行判决,刘诗诗申请强执后,终于得到了公开致歉。刘诗诗当然也不差这6万块钱,但该讲清楚的道理就要讲清楚,该维护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维护!

明星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鼓励更多人勇敢反击侵权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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