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非移民签证逐步放宽,很多中国朋友通过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等入境美国。进入美国后,一些人的计划和想法发生了变化,他们会在身份到期前要求转换身份,比如把旅游身份换成学生身份或工作身份。时过境迁,情势变更,意图自然转换, 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美国签证官的角度看, 他希望每一个签证申请者的意图表述都是真实的。 如果一个人到了美国以后,马上要求转换成其它的身份,移民官就会怀疑申请人在当初申请签证时,做了虚假陈述,掩盖了到美国来的真实意图。搞不好会被扣上“签证欺诈”(visa fraud)或者“签证预谋”(preconceivedintent) 嫌疑的帽子,导致转换申请被拒,甚至影响到下次入境。后果可是非常严重的。

什么是签证欺诈?
签证欺诈(Visa Fraud)是指移民官认为申请人在申请签证的时候作假。如果移民官认为是欺诈,申请人可能被递解出境,或者永久禁止入境。
如果申请人入境的时候被发现欺诈,有权驱逐出境,随机遣返,记录在案, 永久禁入。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作假,可能导致I-485申请被拒。
如果欺诈被发现,即使已经拿到绿卡, 绿卡仍有可能被剥夺,甚至被驱逐。之前有L欺诈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身份,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可以被取缔的。
移民局判断签证欺诈和签证预谋的标准
移民局之前有一个著名的的30/60/90天法则(30/60/90 day rule)。30/60/90天法则来源于以前的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9 FAM 40.63, N 4.7])。该法规的来源是,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入境90天后提出转变身份,或调整身份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来说明在这90天内出现了变故,比如改变旅游的初衷而想在美国读书,从而成为美国永久居留的居民或拥有长期逗留美国的身份,90天发生这个过程是合理的。
在以前,30/60/90天法则具体是这样的:
- 入境30天内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按照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内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认定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他所持的非移民签证也将被视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辩证方在申请人;
- 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假设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情势变更来推翻该假设。辩证方在申请人;
- 入境60天后9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移民局有可能不会视申请人在调整身份上的申请是蓄意欺骗。辩证方在移民局;
- 入境90天后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入境90 天后的调整身份申请是基本安全的。不过,就算完全遵守30/60/90法则,也无法保证100%的成功。
但是,美国国务院最近修改了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Manual, 简称FAM),对其中30/6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收紧了某些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转换为其它身份的有关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新规定,某些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或从事与其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情况而产生重后果。
根据移民法有关规定,任何外国人如果故意对重大事实做出虚假陈述(willfully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即撒谎)以便获取签证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虚假陈述的行为被认定的话这些人将不得进入美国(inadmissible)并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lifetime bar fromentering the U.S.)。
外事手册是美国国务院对其下属职能的工作指南,包括美国驻外使领馆的签证官员对签证的审批工作。此次修改的目的是指导签证官员如何在某些外国人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即可被认为在签证申请或入关时有撒谎行为(misrepresentation,即虚假陈述),而此撒谎行为一旦被认定则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其后果之严重可想而知。
所以,现在的情况下,建议尽量不要用B签证入境90天内转换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属于30/60天法规例外美国公民的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现在也不知道国务院的外事手册变动后,会不会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还要观望移民局的具体处理情况。还有一类人士就是就是用F1签证入境不上学直接工作的移民局审核也会更加严格,不过如果读完学位,申请OPT,再转H1b签证,那肯定满足90天规定了。
遵从90天法则,能保证100%成功转换身份吗?
入境90天以上才提出申请,一定能保证转换身份吗?这可不一定。移民官知道随着时间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能改变意图。但是,申请人要说服移民官自己当初申请B签证的时候没有打算来美国调整身份。
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并不是法律法规,只是判断签证欺诈和签证预谋的一般规定,对移民官员具有指导性意义,不能作为拒绝转换身份的直接法律理由。但是,除了允许双重倾向的签证类型(例如H-1b工作签证)之外,移民法禁止外国人以被批准的签证以外的预谋意图入境。
B签证入境的申请者转换身份应该怎么做呢?
先要牢记,B签证等非移民签证入境,现在调整身份尤其有风险,最好能回国重签,在美国调整身份是最后没有选择的做法。
根据移民局的最新规定:
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或从事与其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而产生重后果。90天之后,不被直接认定为虚假陈述,但是也还是有可能会有问题。
如果故意对重大事实做出虚假陈述以便获取签证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虚假陈述的行为被认定的话这些人将不得进入美国并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
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的近亲属,那么下面的例子要仔细看看(牢记,B签证入境,调整身份有风险,最好能回国重签,实在不行再在美国调整身份)。
申请人B1/B2签证进入美国,想转成F1学生身份,建议来美60天后向学校要求I-20表,然后再递交B1/B2转F1申请。记住,等到移民局把F1批下来,申请人才能注册上学。缺点是一旦出境需要重返美国,必须向美国领事馆申请新的签证。申请新的签证可能会有一些波折,因为签证官能看到申请人曾B-1/B-2签证赴美,并在美国转F1签证。所以申请人必须准备额外的材料,证明在申请B-1/B-2签证时并没有想去美国读书,只是后来情况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一些合理原因才想留在美国读书的。
又比如,申请人持B签证入境,打算在美国调整身份递交I-485,至少需要等入境60天之后再提交I-485,最保险的做法是等到90天后再递交I-485。
美国盟国和旅行禁令国不受影响
国务院的新规定不适用于与美国有互免签证互惠的38个国家的公民,包括欧洲多数国家,和澳洲、纽西兰、台湾及日本等美国的长期盟国。川普总统颁布旅游旅行禁令的六个国家则不受新指令的影响,因为索马里、伊朗、叙利亚、苏丹、利比亚和也门的公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目前几乎都无法取得美国签证。
对于EB-5投资者来说,通过B类签证入境,调整身份或者申请学校转化为F类签证,被拒可能性极大。最保险的做法是出境申请其他签证入境。
提醒大家以下5点需要特别注意:
- 与签证不符的行为:适用90天法则后,与非移民签证不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非法打工;2)非法上学,(如果该签证不允许上学,例如B类签证);3)持旅游签证或其他非移民签证入境,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并居住美国境内。4)从事其他没有调整身份就不能从事的事情;
- 根据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做出失实陈述:外事手册指出,若90天之内做出与签证类型不符的行为,将推定为有意虚假陈述。但签证申请人将有机会反驳这一推定,即提供证据证明签证时的意图跟签证相符。若90天之外再做出与签证类型不符的行为,则无该种推定。但如果领事官员合理相信外国人申请签证时有不实陈述,仍然可以撤销该外国人的签证;
- 30/60天法则会继续有效吗?移民手册指南有追溯性吗?30/60天法则来源于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的规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9 FAM 40.63, N 4.7])。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内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认定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他所持的非移民签证也将被视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则移民局将假设该外国人在入境时存在长期逗留美国境内的欺诈性意图,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情势变更来推翻该假设。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请或转换身份申请,移民局一般不认为是欺诈。
- 移民局政策手册暂时没有就30/60天法则进行更新,但不排除近期会更新。国务院外事手册并未提及90天法则的追溯性,但提到该法则2017年9月1日生效。如果处于身份转换申请中的人,依赖的是原来的30/60法则,需要尽快跟自己的律师商议对策;
- 谨慎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新规出台后,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地选择境内调整身份。需要在美国境内更换身份的F和B签证持有人、其他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持有人,同国免签证计划入境美国的人,均需要高度注意入境90天内调整身份的风险,包括调整身份,延长身份,更换身份。即便该申请发生在90天之后,也需要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来解释及说明为什么需要调整身份;
- 境外获取签证会是更有吸引力的选择吗?我们不知道移民局是否会采取国务院的新规定。但基于这种种限制,在海外的美国使领馆取得签证将会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不管是从签证时间来看,还是从移民局最近采取的措施来看,(从2017.10.01起,职业移民、难民/政治避难者亲属申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绿卡)者需接受面试),在海外的美国使领馆取得签证都是一个更加方便快捷的选择。
最后再次提醒一下大家,就算完全遵守90法则,也无法保证100%的成功,所以转换身份的时候一定要有备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