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函有什么作用?
1.主张权利,促进问题和解。
常见的口头主张权利并不能引起义务人足够的重视,而一旦发函,有利于提高义务人的重视度,促进问题和平解决。
2.取得证据。
函件是诉讼的重要证据,发出的函件即成为某事项已经经过告知的证据,尤其是律师函,由于其代表律师已经对事实进行了审查,故在诉讼中往往具备更强的证明力。
3.中断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有效的发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发函的正确方法
发函也是有技术含量的!实践中常常发生明明权利人已经发送过函件,但是法院并不认可权利人在诉讼期间主张过权利,从而导致案件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原因就是没有掌握发函的正确姿势。
发函的正确方法是怎样的呢?
1.选择快递公司
建议首要选中国邮政EMS(即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虽然邮政EMS没顺丰快,也没韵达便宜,但他姓“公”啊。法庭认可邮政投递信息真实、合法性高于其他快递公司。有些法院甚至不收取除邮政以外其他快递公司的快件(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立案时不收其他快递)。
2.寄件人
若为个人,最好本人寄,写清地址、联系电话。如:甲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可以寄快件给开发商要求对方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寄件人最好为甲本人(即使非甲本人,最好是委托律师而非一般其他朋友)。否则,开发商可能会以寄件人信息与合同当事人不对应(拒收)为由进行抗辩。若为公司,寄件人可写法定代表人名字或直接写公司名称。
如对方是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合同内注明地址,则以合同注明地址为收件地址;若无明确地址,则以该组织在工商等行政机关登记地址为收件地址;收件人可写法定代表人名字、负责人名字。如对方是个人,同样首先以合同注明地址为收件地址,若无合同(或合同未写地址),则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收件地址。
此列信息尤其重要!一定要写明寄的是什么文件。若随便写个文件或者什么都不写(谁知道你寄的是什么文件?),那么在法庭中该快件也难以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如:债权人甲要求债务人乙还款,则应在这里尽量写为“关于甲要求乙偿还XX债务的函”(可以在旁边再细化写明乙于XX年XX月XX日向甲借款XX元未还等)。或如:甲向乙支付了货款,乙方迟迟不发货,则甲可在内件品名里写为“关于甲要求乙尽快履行XX合同内的XX(发货)义务的函”等。如果是打印的电子面单,需要在下单时在手机端备注好发送的函件信息。
5.将所发的函件全部复印一份并将寄件人的存单保存好,记清单号。
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尽快上EMS官网把送达信息打印保存(网上的投递信息只保存半年)。如此,函件、寄件单、送达信息可形成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或提出主张的完整证据链,打赢官司也更有保障!
最后特别提醒
重要的文件建议选择EMS,有面单的那种,网上下单的EMS,也要在下单的时候在备注写好寄件人、收件人、地址信息、文件信息,收集好回单,以满足送达证据需要!!!
法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