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社群平台中,“如何评价OCAT上海馆展出的宋拓偷拍几千名女生并给她们排名的影像《校花》?”的提问浏览量已经达到近180万次,微博#宋拓 校花#话题阅读次数已突破一亿。
在这件作品里,宋拓随机偷拍了某所高校几千名女生,并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从美到丑依次编上序列,并编辑成视频。该作品中文名《校花》,英文则为”Uglier and Ugliger”(越来越丑)。网友立马炸开了锅,纷纷声讨!
宋拓《校花》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面对质疑,宋拓的回应是:物化女性,是我对她们的尊重。
宋拓《校花》作品的部分截图
以上来自“知乎”与“微博”的网友
同为影像,为何《蜻蜓之眼》获赞无数?
其实,艺术家在艺术作品中使用大众影像并不少见,在徐冰的作品《蜻蜓之眼》中,也基本是对监控中大众影像的借用,但与宋拓的《校花》不同的是,徐冰的作品《蜻蜓之眼》自公映就以来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的回响与赞誉。为何同为影像作品,两者的境遇竟会如此不同?
《蜻蜓之眼》作为一部实验性影像作品没有演员、没有摄像,所有影像源于公共渠道的摄像头。作品中,徐冰及其团队从1万多个小时的公开网络监控视频中,剪辑出了90分钟的剧情片,其中也包括了大量可以辨认面孔的普通人。那么为什么肖像权、偷拍的争议从不曾出现在对《蜻蜓之眼》的讨论中?
徐冰《蜻蜓之眼》剧照
权力的被授予。尽管影片中的所有素材均来源于监控这一隐秘而富有权力的视角——行车记录仪、直播等产生的视频片段都出现在画面中,但在项目筹备过程中,为了收集素材,徐冰尽可能多征求了视频提供者、出现者的授权。在这一过程中,徐冰并非利用监控来操作、评价影像中的人,相反他在这之中为大众提供了一种艺术的参与手段,发现了一种“参与式文化”,这是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方式。
对画面中个人之外的关切。看完《蜻蜓之眼》后,我们无法在徐冰选择的图像中评价女主角蜻蜓的美丑,甚至对其讲述的爱情故事亦不置可否。这是因为在角色,故事的背后,徐冰力图从这些海量的大众图像当中找到完整的叙事。粗糙的画面,俯视的角度、跳跃的像素点和并不完全清晰的叙述都在提醒我们其原图像的特殊身份来源——监控视频。因此画面中的个人美丑,甚至影像中的故事情节不再是这个艺术作品的重点。我们在《蜻蜓之眼》中看到的是艺术家对现代人精神症状的描述,对图像本身的思考和对监控这一权力视觉的警示。
《蜻蜓之眼》剧照
在《蜻蜓之眼》中,艺术家并非放弃创造完整原图像的权力,在这件艺术作品中徐冰依然试图构建一个事件、一个情形,一种叙事逻辑。也正如这段时期一直被热议的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的作品《这就是我们愚蠢的证明》, 这件作品虽说同样是以猎奇的视角大开脑洞,但标题中带有“愚蠢”的字样引发人们朝多元、有趣的角度进行思考。作者创作的最初目的也不是单纯为了嘲笑“愚蠢”,或引来众人一起嘲笑,而是让观众通过这件装置作品进行思考,这才是艺术的价值之一。这两件作品并非如《校花》一样,创作者被图像权力支配,以至于陷入一种自己制造的能够控制图像的假象。
作品《这就是我们愚蠢的证明》
艺术不是特权,别靠这“唬”大众
在《校花》创作中,宋拓显然在把艺术当做一种特权。在这种“权力”的加持下,他建立一个所谓“真实的个人标准”,一个以“好玩”(引自对其个人的采访)为目的的排名体系。在他的这个作品中,宋拓试图搭建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审美评价王国,在这里他成为自封之王,将一个个陌生女性变为其彰显自己权力的数字。当他被问及排名的客观性时,他提到“半年以后品味都变了,我当时很喜欢某一种类型的女孩子,就把这种类型的通通放在前面了,后来我就觉得这类型的有点没劲了。”
宋拓《校花》展览现场
宋拓《校花》作品的文件夹分类
宋拓作为作者很享受这种在作品中的支配权,并且在对其作品的介绍中肆意地评价、戏谑,以他自以为“幽默”的话语对项目中的女性进行二次伤害。
“大的分类我让三个助手来分,一个助手只负责美的,他很幸福,丑的那个也不错,因为他有点恶趣味,对这种有兴趣,负责中的那个才是最惨的。开始我们的文件夹名都是什么‘美美’、‘美丑’ 这种,后来又有‘可原谅的丑’和 ‘不可原谅的丑’,‘不可原谅的丑’里又分 ‘绝对不可原谅’和 ‘勉强还是可以原谅的’。名字越来越长,越来越有文学性,有的跟诗一样。”
“物化女性没有关系……我掏心掏肺地物化你,这也是一种尊重……最后一名,我把她们放在对的位置上,这就是尊重她们,特别特别尊重。”
OCAT上海馆微信公众号的推文,目前已删除
而这种“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态度反而被包装成“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英雄主义,被一些人称赞其具有反抗精神。艺术在《校花》项目中就仿佛皇帝的新衣,被庸俗化的学术词汇包裹着对《校花》的阐释护卫着艺术的“高贵”,仿佛只有能够理解、认同这一项目的人才是“真实的”才真正懂得艺术。
宋拓对排名进行细分调整,在 “靓” 的分类下面,划出了 “水” 一个区间。按宋拓的话说,“水,就是水货,就是假冒伪劣,就是看起来是好看的,但其实是 A 货”,但具体的标准,“意涵极为丰富,只能感悟!”
撤展风波:美术馆在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此次点燃《校花》这一艺术作品爆点的并非是观展者的个人声音或是受害者的维权,相反,正是展馆OCAT上海馆微信公众号的推文。在6月17日的展馆推文中介绍了宋拓及其作品《校花》(现已删除),时隔一天,6月18日凌晨OCAT上海馆则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重新审视”决定撤展的声明。
但网友似乎对美术馆的这一声明并不买账。毫无疑问,我们无法拥有一种绝对的自由,艺术的自律性依然建立在复杂的社会场域中。尽管美术馆的权威在中国艺术领域中已经不同于往日,但这并不意味着美术馆在对展品的选择上没有发言权或可以全权交给策展人。
OCAT上海馆官方微博发表撤展声明
引用知乎大神庄泽曦对《校花》这件作品的评价:“这个作品从不同视角看,其价值是不同的。从市场角度看,这也是一件好作品,因为它可以被阐释为对目前女团现象的一种讽刺,并在可预见的未来还能再次利用(请给策展人打钱!给阐释者扬名!作品不是艺术家一个人的,绝不能独占!),还能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在数字/网络艺术技术普及的今天,艺术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是否能以策展人(更专精于理论生产、影像批评、藏家人脉和宣发推广的人)为中心呢?”
在美术馆为歌颂艺术自由而放宽展览门槛的同时,艺术馆内的展品依旧是被选择的,而这就无法避免地代表着一种权力和态度。因此,美术馆与博物馆在新的艺术环境中,并不能以艺术自由为名义简单地放弃所有标准。放弃所有标准也意味着自我消解,因此美术馆只是在注意力经济的操纵下以挑战法律和道德为其“自由”的符号,相反,建立一个更加多元、包容同时更具态度的标准才是其迫切需要思考的。
宋拓《一个不如一个》2013年
无关艺术,宋拓是否在触犯法律?
从艺术之外的视角来看,宋拓在《校花》项目中对5000名女性的图像的使用是可以被起诉和维权的,这里涉及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侵犯肖像权,另一个则是偷拍。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中还明确指出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就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而偷拍行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同时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无论宋拓在《校花》这一项目中被拍摄的女性是否能察觉到,其行为都触犯了法律。
如今,盲目推崇艺术的时代已经过去,当艺术的光环退去,所有假借艺术为名,泥沙俱下的展览显然已经无法简单的靠“艺术”二字的魔力“唬”住大众,被资本包装为“艺术”的罪行已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