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黄惠贤(博士生导师)和陈锋(博士)两位教授出版了一部关于中国古代官员俸禄制度的专史,有助于了解古代官场情况。
官吏划分等级发给俸禄的准则,大体经历了秩石制和品级制两大阶段。
秩石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汉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前后推行约千年。魏晋南朝时实行秩石、官品双轨制。
官品制发端于曹魏,至北魏太和末年颁布《后职员令》,官分九品,品别正从,行“一代之别制”,即按九品18等,抛弃了秩石制而以官品定俸禄。此制历代北齐至隋、唐统一,推行于全国,一直沿袭至清末。
自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基本上实行以官品品级发给俸禄的品级制。品级制的实施,以北宋颁布《嘉祐禄令》为界,之前为寄禄制(依本官官品给俸禄),之后为综合给禄制(主要依据本官、部分依据差遣职务定俸禄)。
俸禄按等级颁给,俸禄的支付形式主要是实物和货币,辅之以土地和劳动力等。
秩石制从秦国开始,俸禄是发粮食。秦以石为最大量器,故以石表示官秩的等级。
(以现在的月工资5000元人民币计算,年俸大约相当于166石,即为“百石之官”或“百石之吏”)
汉袭秦制,仍以年计俸,按月颁给。汉代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田租、口赋,租收谷粟,赋纳铜钱,西汉大部分时间发的月俸是给钱,而东汉则是半钱半谷。
魏晋时期,战乱频仍,俸禄经常是发放谷米、绢帛。从西晋开始,正式按官品占田、荫佃客,以后形成定制(至明朝始废);又经常按春、秋两期赐给绢、绵。西晋还给各级官吏“菜田”、“田驺”。到东晋,地方官授给“公田”,使用文武吏卜艺人耕种。诸如此类,都是官员俸禄的重要补充,其数量有时甚至超过正俸。
(陶渊明不愿意拍上级马屁,不为五斗米折腰,辞去公职,那是因为他有田有地,有社会保障和退路)
南朝时俸禄中货币实际支付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北魏太和末年,历齐、周至隋初,俸禄仍给谷帛,属于实物俸禄制。州郡县等地方官则“依户给俸”(按管辖户数多少计算)。
唐代官员的俸禄,大致有禄米、俸钱、职田和禄力等项。安史之乱之前,基本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年禄给粮食,月俸主要给铜钱。安史之乱之后,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月俸仍以钱计算,但在支付时,常以谷帛等实物充给。唐代仍有职田、禄力,为常制。
宋代官员的俸禄大体可分为正俸、加俸和职田三大类。正俸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俸钱按月支给,使相40万文,下至郢、唐、复州内品300文。衣赐按年颁给绫、绢、布匹。禄粟月给,使相200石,至人内班官1石。加俸主要有职钱和随从衣粮、餐钱等。职钱给在京职事官,自6万至1.6万,随月支给,是正俸之外的一项固定收入。职田给外任差遣官,其数额多者40顷,少者7顷,“悉免其税”,雇人承佃,按乡原则“课租”收利。
(很多人特别是文人羡慕宋代,可能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羡慕宋代高官的高薪水平。宋代除了军事上一踏糊涂之外,有专家研究称宋代经济总量占全世界经济总量的80%以上)
明朝官员俸禄仍由实物、货币和土地三部分组成。以洪武二十年(1387年)所定岁禄为“定制”,正一品岁禄米1044石,月给87石;从九品岁禄米60石,月给5石。岁禄本色虽以米计,但发放时或以钞折米,或以绢折米,且京官与外官有别。明中期的官员俸分为本色和折色两种。本色(岁俸米)又分月米、折绢米和折银米。月米不分官品,每员1石。折绢米绢1匹当银6钱。折银米银6钱5分折米1石。折色仍以石计量,又分折银与折钞,各有不同的的折算标准。
明初曾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禄,但不久即行废止。边防武职官员有养廉田,以遏制将领任意垦荒、侵占官屯田,故“酌量职分轻重,定为等第”颁给。
(从九品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乡科级,或可比照为最低等级的科员办事员。年薪60石,估算[可以精算]人民币21600元,月薪1800元,相当于现在最差省份的最低保障工资水平。大明王朝对官吏确实比较苛刻,即使严刑肃贪也无法治本)
元代差不多是一个“无政府主义”“无官员干部”的时代,选官用人很少,接近于无,各级官吏多为朝廷宗族世袭的一个封闭的超级特权阶层。元代是一个打天下不治天下的王朝,草莽武夫执政,完全没有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是“真正的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清代俸禄的支给是“银米兼支”,但主要以支银为主。俸禄的支给标准,也主要以银两来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