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酒店亲密时被人刷开房门,索赔精神损失费遭拒,律师:消费者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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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凌晨1点左右,莫先生和女朋友入住广东深圳某行政公寓酒店,期间客房突然被两名陌生男子刷开房门。莫先生称,当时两人都受到了惊吓,心理上产生了很大阴影。

对此,记者致电该酒店核实事发原因及处理结果,酒店工作人员拒绝回应此事,称“不方便透露”。

莫先生回忆,他们入住酒店半个小时后,突然有两名陌生男子用房卡刷开了他们的房门。

“我们当时正在亲密接触,突然陌生人开门,两人都受到惊吓,我们一下子翻倒下床了。”莫先生表示,尽管当时两人很快便退出客房,并未造成其他损失和伤害,但此后他与女友每天晚上都睡不好觉,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可能以后我们再做亲密行为时,心里都会想着会不会有人推门而入,这件事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了。”

莫先生说,当日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酒店,希望酒店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但是前台以经理住得太远无法赶来为由拒绝。半小时之后,莫先生选择报警。莫先生给记者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莫先生于2024年11月17日01时59分向公安机关报警。

莫先生表示,等警察赶到现场后,有一名自称值班经理的工作人员出现。经民警调解后,酒店方提出对住宿费用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即赔偿4晚住宿费共计1236元。对此莫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我不接受这个方案,退一赔三本来就是行规,我的诉求是希望涉事员工真诚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但酒店不认可,让我们走法律程序。”

莫先生称,因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事后他在社交平台发贴讲述自己的遭遇,从而引发关注,但酒店方再也没有联系过自己,至今也没有听到一句真诚的道歉,后期将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此案,酒店员工的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当事人的权益,那么酒店提出的赔偿标准是否合规?莫先生的请求是否合理?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莫先生入住的宾馆如果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服务欺诈等欺诈行为的,莫先生可以主张入住费用三倍的赔偿。另外,如果两名陌生男子闯入给莫先生造成了身体和精神损害,莫先生因此而支付的诊疗费等支出,有权向宾馆索赔,前提是陌生男子闯入给其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还要有证据加以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中第(二)项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李仟仟律师认为,依照民法典1032条和1033,莫先生和女友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莫先生和女友入住酒店房间后,任何人在未经二人允许的情况下都不得闯入。闯入行为侵犯了莫先生和女友的隐私权。另外,依照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酒店对于入住的客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一方面酒店不能在莫先生和女友已经办理入住的情况下,将房卡给其他客人,另一方面酒店应当保障莫先生和女友在入住期间的安全。莫先生和女友入住酒店,房门却被其他陌生男子刷开,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情况下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民法典第577条、第1183条、第1198条之规定,莫先生及女友可以要求酒店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入住酒店被闯入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糟心的事情。为了减少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酒店应当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如在已经入住的房间挂提示牌等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入住的客人出于保护自身安全及隐私权的角度,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扣上防盗链等来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如遇到了被闯入的情况,一定要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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