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蜜雪冰城作为国内茶饮行业头部品牌,凭借独特的“雪王”IP形象及红白色调装潢设计,在全球拥有超4万家门店,形成了极高的市场辨识度。被告淄博冰语时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语公司”)自2017年起通过加盟模式快速扩张,其商标、门店装潢、产品宣传及员工工装等元素被指控全面摹仿蜜雪冰城,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决冰语公司赔偿500万元,加盟商广州顺意小吃店赔偿5000元,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定侵权的关键依据
商标侵权的成立
标识近似性
冰语公司使用的“”标识与蜜雪冰城第33299216号等5项“雪王”系列商标在元素构成(如冰淇淋权杖、王冠、披风)、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恶意注册与使用
冰语公司虽注册了近似商标,但其使用行为超出合理范围,且通过加盟模式扩大侵权规模,主观恶意明显。
“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
装潢的独特性与辨识度
蜜雪冰城的奶茶杯、店面招牌、店铺装修(如红白主色调、点餐单布局)、员工工装等整体设计,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形成统一且具有高辨识度的商业形象,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装潢元素的实质性相同
冰语公司及加盟商在店铺装潢、包装袋、奶茶杯等元素上与蜜雪冰城高度一致,例如使用相同配色、字体、产品陈列方式等,构成不正当竞争。
蜜雪冰城认为,被告冰语公司图形商标、门店装潢、产品宣传、店员服装等方面均摹仿蜜雪冰城,侵害蜜雪冰城商标权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等,法院认定冰语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500万元等。
除了商标侵权之外,法院还认定:
蜜雪冰城奶茶杯装潢、店面招牌、店铺装潢、店员服装等整体设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被告冰语公司特许经营加盟商经营的店铺招牌及前台等店铺装潢上、店员服装、包装袋、奶茶杯的装潢元素与原告相关店铺及商品的装潢元素基本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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