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问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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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一患者在住院过程中突发急症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6月15日,患者家属纠集多人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同时用大卡车堵住医院大门,并对医院员工进行人身攻击,多名医护人员在冲突中受伤、医院分管副院长被殴打,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医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正常实施秩序。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对医闹扰乱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并没有依法处理,也没有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经向上级各级领导请示汇报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医院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被迫做出30万元的巨额赔偿。

此事发生后,在全国引起了恶劣的影响,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如下:惠民县委和县政府党组向滨州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向惠民县作出书面检查,对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惠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惠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按程序免去惠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县长职务。同时死者家属将30万元赔款退回,当地公安部门对该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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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方法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与患方积极沟通,尽早告知有关事实并说明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原因,安慰患方的情绪,引导、告知患方的纠纷可以通过院内投诉、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发生医闹等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情况,医务人员应首先保证自身安全,同时第一时间通知院内保卫部门并报警,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医疗秩序,对已经或有可能矛盾激化医疗纠纷的应向上级公安机关及人民政府报告,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同时政府应当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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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案例医疗纠纷处理的不当之处

(1)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不重视。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往往不重视,不研究如何正确妥善处理,甚至采取逃避、推诿的办法对付患者及其家属,甚至错误地认为患方是与其对立的,经常采取敌视的态度、过度自我保护和对峙的方法处理,造成医患之间缺乏互信和沟通,导致纠纷升级。政府及其公安等各部门往往认为医疗纠纷的解决之道就是“让医院给钱”而且“越给越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并不认为是社会治理的难点,对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仅没有妥善处理,反而是纵容医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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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医台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医闹行为认识错误。该案例中患者家属纠集多人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堵大门、殴打医务人员等,已经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但作为负有维护社会和打击刑事犯罪责任的公安机关,却对此认识错误,未依法执法。这种认识错误主要是由于政府及其公安部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导致行政不作为和对医疗纠纷的错误认识以及对非法医闹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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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医台

(3)对医疗纠纷未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查清事实、依法赔偿。该案例中,在医院没有进行鉴定或评估其有责任的情况,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与医院却违法给予赔偿30万元的巨额款项,明显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也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判断和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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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医台

(4)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缺乏监督管理机制。该事件发生后,对没有维持治安和社会稳定、违法赔偿巨额款项等行为,缺乏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也没有追究其责任,直到该事件在网上舆情发酵之后,才由有关部门对当地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进行查处后追究其责任,因此当地政府明显缺乏相关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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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医台

(5)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缺乏分工协作机制,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有时通过法律手段并无法妥善解决。对于涉及民生问题的医疗纠纷,还需要有关社会救助机制、保险机制等其他途径共同解决。本案中发生医疗纠纷后,家属难以接受死亡的后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闹,然而政府并没有领导各部门进行分工协调共同处理,反映了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领导分工协作机制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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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医疗纠纷违法处理的监督管理

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在于“依法”和“化解”,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既不依法,也不妥善化解,主要原因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处理不重视以及行政不作为,因此对医疗纠纷的违法处理必须要严加监督和管理,防止医疗纠纷的处理脱离法制轨道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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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中的启示和经验教训   

本案例中,上级政府介入后不同的处理方式造成案件的大反转,从赔钱到退款,如果没有上级政府及其监督管理,又将成为一个冤案,由于当地政府是采取“违法退让”的办法,而上级政府采取的是“依法处理”的态度,直接影响医疗纠纷最终处理结果,说明了政府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导地位,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政府不再是躲在“幕后”的指挥者,而应当冲到“前台”积极履行领导、协调、监督的职权,监督管理所属部门、医疗机构、患方的处理行为,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同时协调各部门依法化解和人道救助,并对违法情况依法处理,及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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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麻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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