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奶茶因广告词“捡篓子”两度致歉,律师: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来茶颜买奶茶的美女很多,如果你碰巧认识了一个,你可以小声告诉我们的小伙伴:‘我捡了一个篓子’。”这是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在马克杯上的一句广告词。

“捡篓子”是长沙方言,有“得便宜、占便宜”的意思。近日,这样的广告词被网友指责“歧视女性”。对此,茶颜悦色于2月19日、20日发布了致歉声明。类似营销广告文案有没有涉嫌违反《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茶颜悦色”不妥的广告词

茶颜悦色于2月19日、20日接连发布了致歉声明,其中称:错误地把抖机灵、打两性关系擦边球当作创意灵感,对不妥造句给大家带来的糟糕观感致歉。

针对茶颜悦色广告被指侮辱女性一事,@人民网评 称:“在营销上搞创意、抖机灵无可厚非,但不可破了底线。守法遵规,尊重公序良俗是红线也是底线。任何试图挑战公众底线、突破幽默边界的手段,不仅添不了彩,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对此,太琨律创始合伙人、主任朱界平律师表示,“茶颜悦色”在马克杯上的广告词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他表示,《广告法》第九条中例举了一些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比如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捡篓子”“官人我要”“撩人从这一套开始吧”,这些用语表达在其商品上,涉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与此同时,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则表示,《广告法》第三条中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茶颜悦色”为吸引客户以“捡篓子”“官人我要”等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词语作为广告用语,涉嫌对女性的歧视,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他认为,这种歧视女性的广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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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若违反《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朱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朱律师表示,当前互联网时代存在不少经营者明知违法,依然冒着违法而为之的情况,目的是希望通过媒体报道,而达到炒作的目的。他认为,针对这种情形,在处罚时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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