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滁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销售过期药品,明光惠明医院被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明市监处罚﹝2025﹞26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明光惠明医院销售超过保质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医院做出以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7:1)8盒,
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官网信息显示,明光惠明医院是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非盈利性二级综合医院。医院环境优雅,布局合理,科室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2017年12月,惠明医院加入南京鼓楼医院集团,正式成为南京鼓楼集团的成员单位,2018年7月6日,晋升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文/实习生 韩琳)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