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2年2月2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1,2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合计为4,991,265.82元(含佣金等交易费)。上述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2月2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算起。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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