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涵盖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格管理、配租管理、租金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支持政策、房源筹集渠道、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租金分档标准、使用规定等,进一步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配租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两类。据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人”),承租人依据租金标准、租赁面积承担租金及物业、水、电、气、暖、信等费用。配租型保障房管理实行房源统一、统筹分配,按照承租人承租范围、保障条件等分类收取租金。
新修订的《办法》,增加可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和土地等筹集建设(以发展保租房为主);调整户型面积,新建的成套配租型保障房,户型面积由原70㎡为主,最大不超过90㎡,调整为以面积不超过120㎡的中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户型面积由原40㎡调整为50㎡。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配租型保障房运营期限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自房源投入运营启动配租之日起计算,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中明确,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管理及运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增加配租型保障房运营期间经承租人申请,保租房可按有关配售型保障房管理规定配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运营期满后,产权单位可按配售型保障房配售或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按照普通商品房销售。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具有新区户籍或居住证,且在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或自主创业、企业在新区注册登记3个月以上的条件,调整为新区城市居民、自由职业者,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在新区工作、生活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简化审批程序,基本达到申请即入住。
(兰州新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