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mg/100ml和269mg/100ml,究竟谁才是肇事车辆驾驶人?

本文转自【广西交警微发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不但酒后驾车

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找人“顶包”逃避处罚

结果被交警“火眼金睛”当场识破

1月7日23时34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指挥分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四号路中石化路口处,一辆小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小车驾驶人疑似酒驾,要求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在现场展开调查时,一名叫杨某耀的男子自称是车牌为冀R7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但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其并未饮酒,与报警人所描述的情况不相符。

而旁边一名自称是车上乘客的名叫孙某领的男子一身酒气,还一直在现场不依不饶,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情并不简单,孙某领存在很大的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在现场对孙某领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9mg/100ml

为了尽快固定证据,办案民警立即调取车牌为冀R70***号小型轿车沿途卡口监控画面,发现原来孙某领才是事发时该车的驾驶人,而旁边一名叫李某强的男子则是车上乘客,与他们的描述严重不符。

办案民警现场严肃地对杨某耀、孙某领、李某强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们讲述“顶包”的严重后果。在民警的严肃教育后,真正的肇事车辆驾驶人孙某领对自己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连夜将孙某领带至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抽血鉴定,并将杨某耀、孙某领、李某强三人带回大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据孙某领交代,当晚他与朋友一块吃饭,期间喝了酒,随后驾车搭载李某强行驶至铁山港区兴港镇四号路中石化路口时,与途经此处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自己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便打电话让杨某耀为自己“顶包”,没想到这场“把戏”才刚上演,就被民警识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出了事还想找人顶包逃避处罚,最终害人害己。替酒驾、醉驾的人“顶包”并不能“帮助”肇事者,而且“顶包”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顶包者”也将面临法律处罚。

作为朋友,真正的关心关爱应是及时提醒、劝告饮酒者切勿酒后驾车,切莫触碰法律底线,不要碍于情面替人作伪证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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