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 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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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卢秀莲女士因工作未能出席,独立董事王唯佳女士因工作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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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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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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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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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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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上述3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3、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夕杰、刘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