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2月20日,消费者常女士向澎湃质量投诉平台反映称,自己在吃从某电商平台的日清食品官方旗舰店网购的日清意面时,发现里面有一块塑料。在向店铺客服投诉后,客服表示因无法判断杯中异物入侵时间,可以补偿常女士6杯日清意面。
此后,常女士将照片等通过邮件发给日清意面消费者热线,对方回复,工厂观察照片后暂无法直接下判断,希望能将实物以到付的方式寄给工厂,帮助分析。
常女士称,自己从网购的日清意面中吃出塑料。
消费者投诉
常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2月12日,她以14.9元的价格,从某电商平台的日清食品官方旗舰店购买4杯日清意面。常女士称,2月17日,在吃最后一杯时,她在里面发现一块白色塑料。这块塑料约四厘米长,类似方便面料包的封口,但锯齿很不规则。
常女士介绍,日清意面本身的两个料包都带颜色,其次,日清意面是拌面,按照食用说明,泡的时候是杯口先打开一半,拿出面上的料包,然后倒入开水。泡好后,将未打开那一半杯口上的小口撕开,从小口将水倒出,再拌面。因此,泡面时,她未将面饼拿出,也未发现异常。
常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发现塑料后,自己就跟店铺反映,客服表示抱歉,称这一杯不要使用,可以退款。对此,常女士不认可,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常女士的要求,客服表示,因为常女士是在吃的过程中发现的,店铺无法判断杯中异物入侵的时间,考虑到常女士的体验,可以补偿常女士6杯日清意面。对此,常女士不认可。
常女士表示,日清意面的料包是彩色的,和她在泡面中吃到的塑料颜色不同。
企业回应
2月17日,和店铺客服沟通无果后,常女士致电日清意面消费者热线,并按要求将相关照片等通过邮件发了过去。同时,她还致电12315进行了投诉。2月20日,常女士收到12315的受理通知。
同日,日清食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消费者热线邮件回复常女士说,工厂观察了常女士提供的照片后暂无法直接下判断,咨询常女士是否可以将实物寄往工厂帮助分析。邮件留下了工厂品管部地址和电话,还提醒可以使用到付的方式邮件。
经双方电话沟通,常女士表示可以剪下一半塑料寄过去,自己留下一半作为证据。
2月20日晚,日清意面生产商福建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流程,一般要拿到实物才能调查清楚,只看照片看不出来。公司要弄清楚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生产线上混进去的,调查后公司会出调查报告。
该工作人员强调,生产商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厂并不会推诿,会认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