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拟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来看,三审稿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该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
三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合约概念的规定,并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衍生品的定义,明确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属于金融合约,规定:本法所称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的物的金融合约;本法所称远期合约,是指期货合约以外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同时,三审稿还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并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
本轮期货法修法早在2013年启动,此前经过了两轮审议。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名称由“期货法”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按照惯例,期货和衍生品法有望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将迎来“基本法”。
近年来,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商品期货的交易量连续多年居全球前列,期权及场外衍生品市场也保持平稳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期货市场共实现交易额579.39万亿元,同比增长32.97%;同期实现交易量72.62亿手,同比增长20.68%。其中,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上市品种数量达94个,其中商品类84个、金融类10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立法目的之一。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对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作了规定。
华金期货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期货和衍生品的专门法律文件,将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将大幅提升期货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其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