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上海微乐收到有关与上海二建《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执行通知书

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经与上海二建积极协商,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上海微乐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约人民币1.63亿元,由上海微乐分期支付该部分款项。基于上述调解方案,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调解书》。

上海微乐于近日收到上海一中院发来的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执行通知书。根据(2021)沪01执1199号《执行通知书》及(2021)沪01执1199号《报告财产令》,由于上海微乐未根据调解方案向上海二建支付第一期工程结算价款人民币500万元,上海二建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1.(2021)沪01执1199号《执行通知书》

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一中院《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二建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第22条规定,责令上海微乐履行下列义务:给付人民币500万元予上海二建、执行费人民币5.24万元。

2.(2021)沪01执1199号《报告财产令》

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执行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上海微乐送达执行通知书。上海微乐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责令上海微乐在收到此令后2021年07月05日前,如实向上海一中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一中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上海一中院将根据情节轻重採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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