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山东青岛一31岁男子预谋强奸,后寻找单身女租客的合租信息。男子与被害女子合租后遂持刀威胁女子并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双方发生厮打后,男子用暴力手段将女子拖至北卧室,此后女子从北卧室西窗坠楼身亡。2021年2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不得假释。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焕预谋强奸后,在网络上购买摄像机、锁链、刀等物品,并通过某网络租房平台寻找单身女租客的合租信息。2020年8月2日晚,李某焕租下青岛市某号楼某户北卧室,该户东南卧室的租户为本案被害人丁某。当晚李某焕将摄像机等工具藏匿于其房间,预谋对丁某实施强奸。次日上午,在该出租房内,李某焕持刀威胁丁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丁某反抗,双方发生厮打,李某焕采用手段控制丁某并将其拖至北卧室,在李某焕转身反锁房门时,丁某从北卧室西窗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丁某符合生前高坠致颅脑、躯干及肢体严重损伤死亡。案发后,李某焕逃离现场,后于当日在亲属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投案。
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焕于2007年8月6日因犯抢劫罪、猥亵妇女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3年4月2日。2014年11月17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0年3月1日被释放。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焕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焕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并未接受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该项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焕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