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光环下的五大雷区,志愿者千万不要踩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志愿者是一个利用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社会群体。自带光环的志愿服务,也因此吸引着众多有爱心有担当的人士投身其中,并乐此不疲。据中国志愿服务网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已达2.38亿人,注册志愿队伍135万个,志愿服务项目1269万个,服务时间总数高达53.48亿小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为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锚定战略坐标。

然而,在我国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志愿者因认知偏差、经验不足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作出一些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行为,甚至触碰法律或道德红线,不仅损害服务对象的权益,更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舆情危机,破坏公众对志愿者群体或志愿服务组织的信任根基。

为守护志愿服务的纯粹善意,本文梳理出志愿服务领域的五大 “雷区”,并提出针对性的突围之策。

目录:

雷区一:功利主义,异化公益初心

雷区二:以“爱”之名,伤害服务对象

雷区三:供需错位,自我感动式付出

雷区四:纪律涣散,团队离心离德

雷区五:违法失德,突破法律与道德红线

突围之路:以机制与文化重塑志愿服务生态

雷区一

功利主义,异化公益初心

通常,志愿服务组织为激励志愿者,会为其记录服务时长,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有条件的还会提供一定额度的补贴;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志愿者,还会为其授予某种荣誉或称号。

然而,有些人由于对志愿服务的意义认识不足,或者被动参与志愿服务,并非真正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自然也不会真正投入热情去帮助别人、服务社会,只会以敷衍了事的态度,随便走下过场,摆拍上几张照片,就算完成任务了。

而他们之所以参与进来,不过是为了让自己获得某些“好处”,将志愿服务的“利他”属性异化为“利己”工具。比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甚至有些家长或者以孩子的名义参与志愿服务,或者花钱为孩子“购买”或兑换志愿服务时长;有些人则是为了给个人履历“镀金”,以便在自己出国留学或求职获得加分、留下好印象。如此功利心态,让志愿服务失去了应有的温度与纯粹,亟需纠偏。

雷区二

以“爱”之名,伤害服务对象

1、心浮气躁,缺乏耐心。

在服务老年人或者残障人士时,部分志愿者可能会因为性格比较急躁,或者未顾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很容易因为对方反应慢、动作迟缓或者沟通困难而失去耐心。

比如志愿者教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时,可能会因为老人学得慢而表现出不耐烦的神情或者语气,如皱眉头、叹气,甚至抱怨说 “你怎么还学不会,我都说了几遍了”。又如在陪伴孤独症儿童集体活动时,孩子因为对周围的环境不适应而哭闹不止,志愿者可能会觉得烦躁,喝斥孩子停止哭泣,而不是用温和的语气耐心抚慰孩子。这些行为无疑给服务对象带来心理压力,违背了志愿服务的温柔底色。

2、居高临下,施舍心态。

部分志愿者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没有认识到志愿服务是一种平等互助的关系,可能会不自觉地以施舍者、救世主的姿态对待服务对象。比如在为贫困山区儿童捐赠衣物时,如果志愿者端着“居高临下”施恩于人的态度与孩子们对话,甚至举着横幅强拉孩子们手捧衣物与志愿者摆拍合影,自然会让对方感到不被尊重,心里很不舒服,甚至感到屈辱,产生抵触情绪,反感或抗拒志愿者的到来,也让志愿服务变了味儿。

3、自作主张,越俎代庖。

由于缺乏对服务对象的尊重,有些志愿者则可能以“为你好”的名义擅自替服务对象做决定,按自己的想法安排和处置与服务对象相关的事务,结果给服务对象造成困扰和伤害,引发其不满。比如志愿者想组织一批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认为参与人数越多越好,就不管残障人士是否愿意,便替他们报名参加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没有给他们选择的权利,这让一些不愿意在公众场合露面的残障人士感到尴尬和心理不适。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实则是对服务对象选择权的粗暴践踏。

也有一些志愿者热情过头、爱心泛滥,强行为本不需要帮助的人群或单位提供志愿服务,比如某残疾儿童本有能力自己吃饭,但志愿者自作主张为其喂饭;或将某个部门或单位的份内之事抢过来做,比如整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本是运营企业的职责所在,一般也设有专业团队负责此事,但仍有一些志愿者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整理。

4、言过其实,轻诺寡信。

也有的志愿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其他原因,擅自向服务对象作出某种承诺,但过后却因超出自身能力未能履行承诺,从而失信于人,在服务对象中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志愿者形象或机构的公信力。比如志愿者承诺长期为社区中的独居老人提供陪伴服务,结果却经常以工作忙、家里有事等理由频繁爽约,后面竟直接失联,所在机构也因不知情未及时安排志愿者替换,导致独居老人长期得不到妥善照料,生活处境堪忧,机构公信力也随之受损。

志愿服务,诚信为本,轻诺寡信只会让热心之举反成伤害。

5、过度牺牲,竭泽而渔。

志愿服务本应各尽所能,量力而行,但有些志愿者可能存在“救世主情结”,想要为众多服务对象提供帮助,但苦于自己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便非常焦虑和自责,进而忽视个人承受能力,做出一些过度牺牲自我的行为,比如卖掉自己的房子车子,甚至贷款借钱、倾家荡产也要去帮助别人,结果导致自己身心疲惫,令家庭陷入困境,甚至妻离子散,让自己从“帮助别人的人”变成一个“需要别人帮助的人”

过度牺牲自我,不仅无益于志愿服务,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志愿服务绝非逞一时之勇的冲动之举。

6、口无遮拦,言语伤人。

有的志愿者在和服务对象相处时,可能会使用一些带有歧视性或者伤害性的语言。比如在服务残障人士时,受以往的语言习惯影响,使用 “傻子”“瘸子”“瞎子” 等具有侮辱性的称呼,伤害服务对象的感情,加剧社会歧视与偏见。有的志愿者讲话不知轻重或口无遮拦,可能无意中触碰服务对象过往的伤心事,造成二次伤害;也可能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使得双方产生罅隙,埋下矛盾和冲突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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