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性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的刑罚。强迫他人吸毒是指采用暴力、胁迫、虐待等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网友询问:
强迫他人吸毒的应当怎么判,被强迫的人是否违法?
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冯文东律师解答:
强迫他人吸毒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吸毒本身也并不犯罪,只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冯文东律师解析: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还是艾滋病传播的途径之一。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其他强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如酒醉、麻醉药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毒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报复,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冯文东律师简介
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本人从2001年从事工作以来,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数百起,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审查、知识产权维护、公司法律顾问及非诉业务等方面拥有大量实践经验。并担任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深感律师需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本着尊重、敬业、勤奋、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执业精神,想委托人之所想,秉承受人之托,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相信您的困难能在这里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