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证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牛散”舒逸民2015-2016年期间操纵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3只股票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2925108.48元,并处以22925108.48元罚款;对舒逸民操纵山河药辅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合计对舒逸民罚没共468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舒逸民,男,1965年8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处罚决定书显示,舒逸民控制使用“舒逸民”“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其中,“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系舒逸民家人证券账户,大额申报买入“浩丰科技”“南华仪器”“山河药辅”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大额申报买入“中飞股份”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看,2015年2月12日9:50:11-9:55:07,账户组申报浩丰科技5笔买单,共计174500股。9:55:09至当日收盘,该股持续涨停,账户组申报12笔买单,共计1102100股,累计成交479448股。其中涨停价位累计申报1067400股,撤单111800股。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48.14%。
2月13日,该股开盘价为115.22元,较2月12日收盘价上涨4.36%。当日9:24:53-9:52:41,账户组申卖431400股,成交323420股,卖出均价116.72元。
10:20:02,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01元涨停价121.45元申买122300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该股涨停至收盘。10:20:02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50.59%,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37.22%。
2月16日,该股开盘价为128.77元,较2月13日收盘价上涨6.03%。当日9:24:55-13:50:18,账户组申卖662598股,成交525770股,卖出均价126.59元。
南华仪器方面,2015年5月26日10:21:25,账户组以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3.8元的涨停价112.86元申买395900股,成交240234股。股价即刻涨停。10:21:34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31800股,成交110413股。10:22:34、10:46:35、13:35:57,账户组又以涨停价分3次共申买322600股。10:21:25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73.46%。
5月27日,该股开盘价为123.99元,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9.86%。9:31:2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14元的涨停价124.15元申买357900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9:59:53,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181100股。9:59:59、10:00:46,账户组分2次以涨停价位共申买161100股,后全部撤单。9:59:53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33%。
5月28日,该股开盘价为136.55元,较5月27日收盘价上涨9.99%,较5月26日收盘价上涨20.99%。当日9:42:03-11:28:37,账户组申卖856451股,成交822932股,卖出均价136.11元。
对于山河药辅,账户组也采用了类似的手法。
2015年7月23日11:26:15,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山河药辅”714900股,成交222747股。
7月24日9:45:10-9:46:5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3元、0.89元的价位累计申买952200股,累计成交291632股。股价即刻涨停。该期间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66.42%,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76.71%。9:47:28-10:58:40,账户组共申报6笔买单,共计1181900股,其中4次申买为涨停价,累计申买1359500股,成交277900股,同期间4次撤单1081600股。13:40:44-14:58:28,账户组共申报11笔买单,共计1285100股,累计成交105463股,其中10笔共计1207400股为涨停价申买。9:46:56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69.03%,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65.29%。
7月27日,该股开盘价为88.88元,较7月24日收盘价90.85元下跌2.17%。当日14:21:52-14:30:25,账户组申卖244285股,成交212792股,卖出均价82.3元。
7月28日,该股开盘价为73.59元,较7月27日收盘价81.77元下跌10%。当日9:18:11-10:59:56,账户组申卖1792061股,成交1036500股,卖出均价74.14元。
舒逸民还将同样的手法用在了中飞股份的操作上。2016年3月31日9:44:13-9:45:05,账户组分2笔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2元、1.15元(涨停价)的买1档价位累计申买1039900股,累计成交597442股,股价即刻涨停。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68.85%,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89.48%。9:45:14,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43700股,均未成交。
4月1日,该股开盘价为81.48元,较3月31日收盘价上涨2.94%。当日9:30:02-10:50:06,账户组申卖698963股,成交597442股,卖出均价81.47元。
综上,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舒逸民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浩丰科技”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后反手卖出,其中“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2925108.48元,“山河药辅”亏损17394633.93元。
鉴于舒逸民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重要线索,积极配合证监会调取证据,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证监会对其处罚幅度予以相应调整。对舒逸民操纵“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的行为,没收舒逸民违法所得22925108.48元,并处以22925108.48元罚款;对舒逸民操纵“山河药辅”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证监会合计对舒逸民没收违法所得22925108.48元,并处以23925108.48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