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孩小区内玩滑板车被撞身亡,被认定担次责,家长质疑申请复核,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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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818黄金眼”报道,9月27日,浙江嘉兴某小区内,一名两岁多的男童骑儿童滑板车玩耍时,从地库驶出来一辆小轿车,双方发生事故,男孩不幸遇难。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日下午,男孩母亲带着孩子在小区里玩,孩子骑着一辆儿童滑板车走在前面,两人相距10米左右,当小男孩骑到花坛拐角时,一辆白色轿车从地下车库出来,迎面撞上。

▲事发现场 “1818黄金眼”报道截图

▲事发现场 “1818黄金眼”报道截图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龙某承担主要责任,男孩承担次要责任。驾驶小轿车从小区地下车库驶入地面道路后左转弯时靠道路左侧行驶且未仔细观察道路上人员动态情况以致发现险情过晚,且发现险情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

而两岁男孩脱离监护人带领后独自骑行儿童滑板车沿小区道路滑行至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小。

▲交通事故认定书 “1818黄金眼”报道截图

▲交通事故认定书 “1818黄金眼”报道截图

男孩家属质疑责任划分情况,认为驾驶员存在超速和逆行问题,“正常行驶的话,绝对能看到这个(事发)位置。”家属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复核申请。

11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向嘉兴海盐县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咨询最新进展,暂时无法接通。

本次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划分责任,网友议论纷纷。红星新闻采访多位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学校、小区等封闭区域出现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正常程序来处理。本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是于法有据的。

赵良善表示,受害者的身份并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即受害者也可能负事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较为薄弱,骑滑板车时控制能力较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理应履行监护责任。“此事故中,幼童脱离监护独自骑滑板车至危险地带即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酿成此事故,幼童与其监护人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其过错程度远小于肇事方。”

赵良善呼吁,家里有孩子在小区楼下骑行时,家长要时刻警惕,紧跟在孩子身后,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观察,严禁在地库出入口及周边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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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 “1818黄金眼”报道截图

山西云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律师指出,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通常判定标准为是否允许外界机动车进行通行作为一定的判断标准。如果将案涉地段认定为法律上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道路上骑行滑板本身属于违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律师表示,从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孩子系在车库出口左手边道路的中线偏左,根据车库行驶箭头标志(出口地面指示向右)来看,车库驶出车辆上地面应该直接右拐顺方向行驶,即使可向车库左拐行驶,也应向外靠右侧行驶,不应向内占据道路中线偏左,涉嫌逆行。“如果车辆正常出车库靠右,无论向哪一方行驶,可能都与孩子不会直接相撞,这是核心问题,也是本次事故的责任所在。”

他认为,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驾驶员,因此,小男孩骑滑板车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前认定孩子脱离监护人,在车库附近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如果并未造成出库车辆正常行驶下存在视线盲区,不应过分苛责家长的监护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实习生 倪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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