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日报6月15日讯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对城乡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全面掌握各地突发自然灾害和有效落实困难群众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建立省、市(地)、县(区)三级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时统计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各项救助工作预案,成立突发事件救助工作组,对受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建立报告制度,务于自然灾害发生当日将灾害发生时间、等级、涉及范围、严重程度、救助工作具体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困难群众受灾核查及救助情况务于灾害发生三日内汇总上报;要及时开展救助,灾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严肃问责机制,要严密核查、统计、汇报、上报等各项工作环节,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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