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

  湖南永杉预计在2025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预计在2025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20,000万元,向关联方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公司董事长杨希龙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杨峰过去12个月内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总回购款金额为28,798,800元,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李立、杨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5.9万份予以注销。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利润实现0.43亿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业绩完成度85.75%,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65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63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5.28万份。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杨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1.12万份,本次合计注销195.12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杨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4月15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46元/份。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长杨希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642.16万元。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2.00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制订《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会议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杨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登记时间: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每日9:00一12:00、13:00一17:00。登记地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1.12万份,本次合计注销195.12万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的规定:

  1)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万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拟注销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1.12万份,本次合计注销195.1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完成情况,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00,000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5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3年5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1人,该11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0,000股,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7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公司将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合计265.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3、2024年6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0,000股限制性股票。

  14、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4年6月1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现已届满,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15、2024年8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合计624.1万份股票期权。

  1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公司业绩不达标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合计265.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与调整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但尚未行权部分为110.4万份,占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18.7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但尚未行权部分为155.5万份,占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44.43%。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10.4万份调整为0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55.5万份调整为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8015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134,582.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135,719.34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鉴于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4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6.3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11.15万元。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44.2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6.10 万元。

  其他应收款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80.6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47.2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691.3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653.78万元。

  公司钼业板块受到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计提存货减值5,386.67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578.67万元。

  公司锂业板块由于锂盐市场持续下行,产品价格仍持续下降,导致锂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3,473.3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2,651.15万元。

  公司影视板块报告期末对影视作品按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831.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23.9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4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642.6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对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642.16万元。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2.00万元(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监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 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515,380,649股的0.78%。

  ● 预留授予人数:31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元/份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4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46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515,380,649股的0.78%。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X。

  ①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②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A、B、C、D四个等级: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5年4月15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6元/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5日,该日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授予的4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46.59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权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25.2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6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625.28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无。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无。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15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3、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行权数量:625.2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63名

  4、行权价格:7.4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有一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3、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根据第一个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6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公告披露日6个月内,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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