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能只是将涉事宿管员调离岗位,而应该反思如何把宿管员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的“分内事”
近日,网传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一名学生因亲人危重,凌晨请假回家,但宿管员称必须早上6时30分才能开宿舍门,不允许其离开,最终导致该学生没有赶上回家的飞机,同时还有学生下跪求宿管员的消息等,引发公众关注。
11月25日,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发布通报称,经查,学校该栋宿舍宿管员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处理不当、做法生硬,学校已责令物业公司对涉事宿管员作出处理,以儆效尤。物业公司向学校和该生道歉,并发布处理通报,将2名宿管员调离宿管员队伍并扣除当月绩效。
通报还称,网络传播的“学生下跪求情”“因没有及时开门导致没能见上亲人最后一面”与事实不符。校方有关人员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学校调取了当天所有的监控录像,学生不存在下跪的情况,学生接到家里的电话时,其亲人已经去世”。
校方通报发布后,舆情出现一定“反转”。有网友质疑信息发布者添油加醋,如果没有“学生下跪”“无法见亲人最后一面”这些煽情细节,这一事件恐怕也无法引起巨大关注。还有网友认为,宿管员不过是最基层的管理、服务人员,他(她)们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并没有什么大错,是网传不实信息加剧了宿管员与学生的“对立”,刺激了网友的情绪。
校方的通报既澄清了不实的网传信息,也承认了宿管员的处理不当、做法生硬,这一处理值得肯定。而在笔者看来,此事更需要校方反思的是,在将物业管理外包给校外公司时,切不能将学生管理工作也外包。负责学生管理与服务的宿管员理应由校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考核等,如果为了图方便、省事,让物业公司招聘、管理宿管员,可能违反了有关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2004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学生公寓的管理,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要职责明确、紧密配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高校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根据该校通报,该校似乎是把物业管理与学生管理都交给了物业公司。比如,学校责令物业公司对涉事宿管员作出处理,物业公司也向学校和该生道歉。可实际上,宿管员直接面对的是学生群体,宿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则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如果这些工作都外包给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学校的责任与作为从何体现?无论如何,出现此次事件,学校都难以将责任简单推给物业公司。
宿舍学生管理不仅仅是规范学生日常作息那么简单,它同样是学生生活文化、思想教育乃至体现学校创新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就提出,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要求高校依托书院、宿舍等学生生活园区,探索学生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服务机制改革,将园区打造成为集学生思想教育、师生交流、文化活动、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教育生活园地。
近年来,高校招聘高学历宿管员的消息,常常引起舆论关注。有人不理解为何传统的“宿管阿姨”变为了“宿管姐姐”,担任宿管员的不仅有硕士毕业生,还有博士毕业生。而从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提高宿管员的整体素质、应急处理能力看,招聘高素质的宿管员,有利于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其合理性。
退一步说,如果学校探索学生管理改革,尝试“外包”委托管理,也应该采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而不是将此外包给物业管理公司。而且,对于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校方也要负主导责任,确保管理与服务的质量。
回到此次宿管员“生硬应对”学生因白事请假回家这件事上,处理不能只是将涉事宿管员调离岗位,而应该反思如何把宿管员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的“分内事”。学校可以进行管理创新改革,包括外包部分管理、服务,但是,核心的学生管理工作,学校责无旁贷。该校在通报中称,“学校将深刻反思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持续加强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显然,如何切实承担宿舍管理中的学生管理职责,也是学校需要反思并加强的地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