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把星路走成歧路万劫不复,娱乐圈当以吴亦凡案为戒

□蒋璟璟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此外,吴亦凡还因偷逃税被有关部门追缴并处罚6亿元。(央视)

吴亦凡案一审宣判,靴子落地,从判决书透出的信息看,此前受害者所控诉的诸般恶行恶状,基本都被查实。罪大恶极、罪有应得,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实属咎由自取。原本星路顺遂的吴亦凡,自甘沉沦、无所顾忌,自以为可以摆平一切,视法律如无物,肆意侵害他人权益。最终,把星路走成歧路,直至通往了一条不归之路,万劫不复。

娱乐圈是名利场,也是大染缸。混迹其中,不少人年少成名,名利双收,俨然众星捧月,如呼风唤雨一般。站在舞台中央,立在人生巅峰,很容易自我迷失、自我放纵。久而久之,也便失了自持自重,变得张扬狂悖,乃至于无法无天。欲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自毁前程、自取灭亡的吴亦凡,在疯狂的路上一路狂奔。终于,跑到了“界外”,铸成大错,锒铛入狱,成为阶下之囚。

近年来,偶像艺人翻车塌房之事层出不穷,吸毒、嫖娼、偷税漏税之辈屡屡曝光。连带着整个行业的口碑,滑入谷底。即便有“同行衬托”,吴亦凡的所作所为,仍堪称是突破下限的罪魁首恶。性侵女性轮番作案,偷税漏税数额巨大,俨然是集罪恶之大成。这岂止是没有艺德,根本就是毫无做人之底线,毫无法律之敬畏,毫无基本的是非善恶之三观。

人前光鲜,人后不堪,吴亦凡为自己的斑斑劣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整个娱乐圈理应以此为戒,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越是享受着人气与流量的红利,就越是要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如若不然,一着不慎马失前蹄,终将一失万无,永无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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