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连晚报】;
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连邮局海关在对1件申报为“其他玩具”的进境邮件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该邮件内有液体1瓶,现场关员进一步查验发现,该液体外包装盒与内部物品明显不配套,且该液体用黑色塑料袋进行了二次包装,引起了现场关员的怀疑。
经送专业机构鉴定
确认该液体含有γ-羟基丁酸
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听话水”,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资料:大连邮局海关
文字:王承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毕重伟
图片: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