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招聘1735名书记员、147名行政文员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

拟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

报名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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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35名,行政文员147名。招聘计划详见《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5日间出生);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5日。

3.资格审核。各招聘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6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招聘计划核减及单位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聘检察院所属市(分)检察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检察院所属市(分)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本招聘单位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 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80字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5.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检察院所属市(分)检察院网站通知。

6.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法学专业毕业、有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可适当考虑优先。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以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一定比例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递补只进行一次)。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聘用制行政文员经费保障额度低于聘用制书记员。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检察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编辑:马雨彤

责编:邓伟

审核:金鸿雁

统筹:连占海

监制:包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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