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王先生说,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某日乘客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自己的出租车上。方某离开后,发现行李丢失,随后通过广播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15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自己发现行李后,及时与方某取得联系,并将行李送至方某处,但方某拒绝支付1500元酬金。王先生想知道,自己可以要求方某支付酬金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乘客明确通过广播的方式向拾得人作出承诺,因出租车司机亦属于拾得人范围,而未被排斥在外,故当出租车司机完成该行为,则乘客应履行其承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乘客没有以悬赏广告的方式作出承诺支付报酬时,出租车司机仍有返还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故出租车司机有法定返还义务,除可以要求偿还支出的费用而不能取得报酬。通过对照与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来,失主承诺则可以取得报酬;失主未承诺支付报酬,则只可以取得因返还遗失物而使自己支出的费用,例如可以取得开车去失主家归还遗失物的打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