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000038)9月7日公告,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 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还未知信披违规的具体内容,深大通此前曾对监管人员暴力抗法,2019年监管部门对其发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有信披违规部分。
据悉,深大通是国内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公司。企查查APP显示,2019年11月,深大通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经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检查、调查人员均为二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在上述期间内,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截至调查结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此外,深大通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深大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中的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之情形。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