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除董事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它董事均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除监事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外,其它监事均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袁凌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苏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蕾、苑春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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