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贤,获刑7个月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11月15日消息,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7月18日,钧正平发布评论:康西瓦烈士陵园,埋葬着守卫边关、为国捐躯的烈士们。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烈士的墓碑就矗立于此。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烈士陵园是先烈安息之所,应保持庄严肃穆,不容亵渎。致敬英雄,就要真正把英雄放在心上,在烈士陵园这样的庄严场所,请保持严肃!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评论文章《英烈不容亵渎》:

该旅游博主拍照的地点,是坐落在喀喇昆仑腹地的新疆康西瓦烈士陵园。陵园自1965年建立以来,长眠着百余名守卫边关、为国捐躯的烈士,其中就包括2020年6月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烈士。牺牲的英烈们坚信自己就是祖国的界碑,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祖国的领土。为了戍边卫国,他们无悔洒下鲜血、甘愿付出生命。纪念碑正面镌刻的“保卫祖国边防的烈士永垂不朽”十三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背面篆刻的碑文,一座座矗立于此的英烈墓碑,写有战斗口号“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石头,都在无声讲述着烈士们用智慧、汗水、泪水和忠诚书写的壮丽篇章,无声诉说着烈士们用生命换取国家安宁、维护国家尊严的厚重历史。

英雄烈士是我们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烈士陵园是先烈安息之所,保持庄严肃穆是最起码的尊重。然而该旅游博主的配文虽冠冕堂皇写着“尊敬”二字,图片中显露出的举止却恰恰相反。从发布的两张照片来看,一张照片中,他满面笑容、脚踩碑座,身体斜倚在烈士墓碑上;另一张照片中,他一只手撑在墓碑上,另一只手甚至对着墓碑比出了奇怪的手势。这样的举手投足,哪有一丁点尊敬的样子?致敬英烈,就要拿出应有的态度,就应真正把英雄放在心上。身处烈士陵园,面对烈士墓碑,嘴上说着尊敬,行为十分不雅,显然不能简单地以无脑论处,而是彻头彻尾缺乏对英烈的敬畏,本质上讲属于亵渎英烈的行为。

新疆检察机关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谴责不当行为,引导社会舆论,并督促公安机关于7月22日对李奇贤立案侦查,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9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奇贤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奇贤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修建于1965年的康西瓦烈士陵园位于喀喇昆仑山腹地,海拔4280米。这里安葬着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牺牲的78名烈士、30名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卫国戍边官兵,是边防官兵的精神家园。2021年9月,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康西瓦烈士陵园的2500万元修缮资金已到位。陵园修缮以“戍边英魂,高原丰碑”为主题,已于2021年8月8日启动,纪念碑、纪念广场、纪念馆、悼念馆等主体工程预计于明年上半年竣工。

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2020年12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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