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29日,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分别发布公告,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国家电影局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新闻出版署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版权局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综合自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11月29日,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分别发布公告,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国家电影局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新闻出版署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版权局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影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电影局对现行电影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继续做好部队影片供应发行工作的通知》《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关于改革进口影片供片机制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等。
此外,国家电影局还发布了《关于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电影局对现行电影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5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废止的5件文件涵盖《印发<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收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发布<电影数字母版技术审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的办法》《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关于不得擅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编书和推销图书的通知》《关于出版曾任和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著作的补充通知》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还发布了《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5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废止的35件规范性文件涵盖《关于改进广播电视类报纸出版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新闻出版业融资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关于在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试点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等。
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版权局对现行版权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8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报刊社声明对所发表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意见》《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关于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发布了《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版权局对现行版权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废止的文件为《关于不得盗版、盗映作为资料片引进的外国影片的通知》。
以下分别为三部门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以下分别为三部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