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 工公告编号:2024-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2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4年12月2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8A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7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
具体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涉及激励对象7名,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8、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2023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确认完成上述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5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1名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确认完成上述2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880,000股。
1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该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0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比例约为15.0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3%。
(三)回购价格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40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00,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1.00元/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7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度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该次注销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21,572,06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1.74%;该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0,618,400股变更为1,219,046,340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88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全部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19,046,340股减少至1,217,766,3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同步发生变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上述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应及时启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为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并由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后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行政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