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9个!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确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 杨秀峰)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会上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河北省邢台市等第二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此前,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引导试点地区着力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路径。

(责任编辑: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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